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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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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6-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主承销商: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6号文核准。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900万股。

本次发行将于2016年6月30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7元/股。

投资者请按6.37元/股在2016年6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6月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7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7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3、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6月22日(T-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行业代码C23)。本次发行价格为6.3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8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30倍(截至2016年6月27日),但仍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基于真实申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如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7、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8、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8,47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98万元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75.00万元,略低于发行人本次首发上市拟募集资金13,602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6月22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解决资金缺口部分,将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6年6月30日(T 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将中止本次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中止发行。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3、发行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申购日(T日),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5、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