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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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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6-04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7日——2016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15:00至2016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名,所持股份162,009,2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0034%。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股份159,907,4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2250%。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29名,所持股份2,101,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84%。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0名,所持股份2,618,4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98%。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7,705,72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为2,618,489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95,1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52%;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7,705,72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为2,618,489股。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93,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688%。

(2)交易标的发行方式和时间;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93,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688%。

(3)发行数量;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93,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688%。

(4)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93,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688%。

(5)定价依据与发行价格;

总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93,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688%。

(6)限售期;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93,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688%。

(7)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93,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688%。

(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93,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688%。

(9)上市地点;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93,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688%。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93,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688%。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7,705,72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为2,618,489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95,1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52%;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7,705,72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为2,618,489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95,1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52%;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1,998,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52%;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7,705,72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为2,618,489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95,1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52%;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7,705,72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为2,618,489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95,1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52%;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1,998,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52%;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1,998,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52%;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7,705,72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为2,618,489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95,1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25%;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1,998,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52%;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1,998,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52%;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7,705,72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为2,618,489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95,1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0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52%;反对股数1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沈寅炳律师、李夏凡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6-04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11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为使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故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安排董事换届选举。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3、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6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5、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6、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周文先生、张祥福先生、周武先生、丁巧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魏嶷先生、尚志强先生、吴星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7月14日下午14:30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文,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荣获2004年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04年至2006年及2007年至2009年上海市劳动模范、2007年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2008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2008年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988年7月至1995年9月,任职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材料工程师,1995年10月至1999年9月,担任上海普利特化学研究所总经理,1999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兼任上海市工商联(商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常委。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周文先生持有公司138,85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43%,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祥福,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副教授。荣获2002年上海市优秀新产品二等奖、2004年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04年至2005年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提名奖和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标兵。2008年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989年8月至2003年7月,在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中心实验室主任、副院长等职,2003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和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

张祥福先生持有公司1,648,9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张祥福先生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武,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荣获2002年上海市优秀新产品二等奖。1998年2月至1999年9月,任职上海普利特化学研究所营销工程师,1999年10月至2006年12月,先后担任公司生产制造部主管、营销部经理等职,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担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监兼汽车材料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周武先生持有公司3,127,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周武先生与本公司控投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为弟兄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丁巧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虹口区科技工会委员,2005年荣获虹口区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称号。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担任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2003年4月至2014年12月,先后担任本公司人事行政主管、总裁办公室主任兼工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丁巧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嶷,男,1949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博士生导师、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教授,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常务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现为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经济与管理系主任,德累斯登银行基金教席主任教授,工商管理学科、财务管理方向博士生导师。

魏嶷先生于2013年2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二十四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获得240062号证书。

魏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尚志强,男,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 1984年9月至1991年7月,任南京市财经学校讲师兼校团委书记;1992年12月至1995年12月,任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咨询部副经理;1998年1月至2000年4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展部经理;2000年5月至2002年11月,任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组发展处负责人;2002年12月至2006年2月,先后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市重组处处长助理、副处长;2006年3月至2010年8月,任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创立上海朴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联合创立上海天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尚志强先生于2014年7月2日至4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获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405612378)号结业证。

尚志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星宇,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 2000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管理学硕士学位(会计专业),2011年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获MBA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书,中国律师资格证书,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证书。于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任职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清算部,2001年3月至2013年7月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现任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奥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马鞍山奥特佳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吴星宇先生于2014年8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三十二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获得320084号证书。

吴星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6-04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11月27日届满。鉴于公司已安排董事会换届选举,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故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安排监事换届选举。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3、本次监事会于2016年6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5、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丁巧生先生主持。

6、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第三届监事会审议并推选高波先生、张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拟聘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6月28日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波,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2001年7月至今,在普利特担任营销工程师、营销主管、营销经理。

高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张鹰,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虹口区第九届党代表。2004年4月至2013年1月,担任公司应用开发部经理;2013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应用开发部高级经理。

张鹰先生持有公司516,7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6-04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蔡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候选人简历

蔡莹,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荣获虹口区质量能手。2002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市场营销专员、测试工程师、实验室主管、实验室经理、质保部经理、采购物流部经理。现任公司工会主席、采购物流部经理。

蔡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6-04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联系方式:021-69210096)。

(五)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7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7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周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张祥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周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丁巧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魏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尚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吴星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高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选举张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已经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告中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7月11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 传真号码:021-51685255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4。

2、投票简称:“普利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普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议案对应“委托价格”情况如下表: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一,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举独立董事(如议案一,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二,有2位候选人)

④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⑤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联 系 人:储民宏 钱丽娟

联系电话:021-69210665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二)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