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6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8 900946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 天雁B股 公告编号:2016-016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连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刘耀光、邢敏、周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龚德良、张朝晖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钟桥前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用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剑昆、赵盛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