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4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8日、2016年6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补充公告》。
2、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7日-2016年6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6月28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2层会议室。
6、主持人: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3人,代表股份319,277,6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084%。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305,750,5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08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13,527,1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9,974,1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61%。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9,051,79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54,7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2,591,3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8%;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7,7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30%;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47%;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3%。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表决情况:
同意312,591,3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8%;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7,7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30%;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47%;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3%。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312,591,3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8%;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7,7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30%;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47%;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3%。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312,591,3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8%;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7,7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30%;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47%;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3%。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312,591,3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8%;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7,7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30%;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47%;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3%。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
同意312,591,3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8%;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7,7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30%;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47%;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3%。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情况:
同意312,591,3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8%;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7,7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30%;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47%;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3%。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
同意312,591,3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8%;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7,7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30%;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47%;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3%。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8、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表决情况:
同意312,593,5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65%;反对17,2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9,9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03%;反对17,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74%;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3%。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情况:
同意312,593,5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65%;反对17,2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9,9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03%;反对17,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74%;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3%。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312,591,3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8%;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7,7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30%;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47%;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3%。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2,591,3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8%;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7,7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30%;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47%;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3%。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改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2,591,3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8%;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7,7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30%;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47%;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3%。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影响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2,591,3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8%;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7,7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30%;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47%;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3%。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2,591,3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8%;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7,7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30%;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47%;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3%。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2,591,3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8%;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7,7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30%;反对19,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47%;弃权6,666,9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3%。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何珺炜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