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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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6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项目尚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走出去”发展战略,加快对黑龙江省富锦市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近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政府签署了《黑龙江省富锦市上街基风电场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书》。本协议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项目具备投资开发条件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富锦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约定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是双方针对上街基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发而签订的框架性协议。项目范围为富锦市西侧,上街基镇、锦山镇境内沿松花江南岸,拟装机容量为50万千瓦。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进行风能资源普查、选址、规划、开发利用、风电项目投资建设。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和时限内(2019年年底前)具有排他性的开发权。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手续并做好同国家、省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甲方将在职权范围内为该项目争取招商引资、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4、甲方不会接受其他公司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进行风电场开发活动或可能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开发风电项目的其他开发项目(非甲方可控的项目除外),并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将该项目资料提供给他方。

5、乙方应指派专人在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开展前期工作并设立测风塔。

6、乙方保证在获得完整年测风数据后三个月内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及富锦市风电整体开发的发展要求,并综合工程地质、接入系统等条件择优址开发。

7、在接网条件允许下、或国家(核准)政策许可下,根据规划容量乙方将在测风数据结果出来后一个月内启动该项目前期工作,并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核准批复工作。但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不具备核准条件的,开发核准时限相应顺延。

8、乙方在项目勘测、核准开发过程中必须本着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开发建设,并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走出去”发展战略,增加了公司项目资源的储备,有利于实现公司在东北地区的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与盈利能力。因项目在本年度尚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对公司当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在项目所在区域设立测风塔开展测风,获得完整年测风数据后,项目风资源是否满足投资开发条件、项目具体场址范围以及获批的装机容量均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核准尚需取得用地、环保、并网接入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能否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即2019年底前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黑龙江省获取风电项目指标的风险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考虑到2015年黑龙江省弃风限电情况,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待该省弃风限电问题有效缓解后另行研究制定。因此本项目能否获取建设指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三)黑龙江省弃风限电风险

2015年黑龙江省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520小时,弃风限电率为21%,弃风限电情况比较严重。项目投产发电时是否还存在弃风限电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项目所在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为1850小时。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7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项目尚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走出去”发展战略,加快对黑龙江省同江市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近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政府签署了《黑龙江省同江市哈鱼岛风电场与乐业风电场投资开发框架协议书》。本协议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项目具备投资开发条件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同江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约定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是双方围绕黑龙江省同江市风电发展规划及以下两个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发而签订的框架性协议:

1、哈鱼岛风电场:范围为同江市东北侧,街津口赫哲族乡、三村镇境内沿黑龙江岸边,拟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

2、乐业风电场:范围为同江市西南侧,向阳镇、乐业镇境内沿松花江岸边,拟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进行风能资源普查、选址、规划、开发利用、风电项目投资建设。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和时限内(2020年底前)具有排他性的开发权。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则在约定的区域内排他性的开发权时限相应顺延。

2、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手续并做好同国家、省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甲方要积极为该项目争取招商引资、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4、甲方不会接受其他公司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进行风电场开发活动或可能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开发风电项目的其他开发项目(非甲方可控的项目除外),并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将该项目资料提供给他方。

5、乙方应指派专人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开展前期工作并设立测风塔。

6、乙方保证在获得完整年测风数据后三个月内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及同江市风电整体开发的发展要求,并综合工程地质、接入系统等条件确定项目具体场址范围。

7、在接网条件允许下、或国家(核准)政策许可下,根据规划容量乙方将在测风数据结果出来后一个月内启动该项目前期工作,并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核准批复工作。但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不具备核准条件的,开发核准时限相应顺延。

8、乙方在项目勘测、核准开发过程中必须本着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开发建设,并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走出去”发展战略,增加了公司项目资源的储备,有利于实现公司在东北地区的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与盈利能力。因项目在本年度尚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对公司当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在项目所在区域设立测风塔开展测风,获得完整年测风数据后,项目风资源是否满足投资开发条件、项目具体场址范围以及获批的装机容量均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核准尚需取得用地、环保、并网接入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能否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即2020年底前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黑龙江省获取风电项目指标的风险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考虑到2015年黑龙江省弃风限电情况,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待该省弃风限电问题有效缓解后另行研究制定。因此本项目能否获取建设指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三)黑龙江省弃风限电风险

2015年黑龙江省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520小时,弃风限电率为21%,弃风限电情况比较严重。项目投产发电时是否还存在弃风限电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项目所在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为1850小时。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