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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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代销机构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公司决定新增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陆金所的基金定投业务。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陆金所办理下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定投)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二、定投业务

1. 新增基金范围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开通定投业务,将另行公告。

2. 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定投业务规则

3.1 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金额

(1)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是否参与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安排为准;

3.3 扣款与交易确认

上述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确认,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3.4 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2.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定投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3. 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定投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 http://www.lufunds.com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