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30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证监许可[2016]1339号),公司于2016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胜利、赵庆合计持有的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下称“赤峰金都”)100%股权以及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矿业”)100%股权。2016年6月28日,赤峰金都、光大矿业分别取得了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赤克什克腾核变通内字【2016】第1601387235号、第1601386944号)及换发的《营业执照》。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持有赤峰金都、光大矿业100%股权。
(二)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述新增股份上市;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二、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及交付、标的资产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重组已经依其阶段取得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过户,相关权益已归属上市公司所有;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过户的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已生效,协议各方及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履行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和承诺的情形。
5、交易各方完成本次重组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