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39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矿业”或“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曹关渔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曹关渔先生于2016年6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
本次减持股份前,曹关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803,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减持后,曹关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03,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二、所涉及事项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关渔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见本公司于2016 年6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公告编号:2016-040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矿业”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上午10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302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崔之火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公司制定了《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上网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矿业
股票代码:600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关渔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100弄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6月29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关渔(无曾用名)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101091950********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100弄
通讯方式:021-5138707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目的为自身资金周转需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达矿业2,203,2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减少或增加其所持有宏达矿业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曹关渔(身份证号:310109195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宏达矿业无限售流通股23,600,000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4.5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曹关渔持有宏达矿业股份25,803,286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5%;其中持有无限售流通股25,803,286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后,曹关渔持有宏达矿业股份2,203,286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0.43%,曹关渔不再是宏达矿业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的方式为大宗交易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23,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信息披露人与其他信息披露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关渔
签字:■
签署日期:2016年6月29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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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