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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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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6-012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银海万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银海万和)发来的《通知函》。

来函称,截止2016年6月23日,深圳银海万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购买南宁百货股份2,795,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33%。截止2016年6月23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管理的国海金贝壳2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贝壳27号)持有南宁百货股份24,476,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40%。

金贝壳27号系由国海证券作为资产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作为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计划代理人)作为优先级份额委托人、深圳银海万和作为次级份额委托人而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与次级份额的比例为2:1。

据来函所述,深圳银海万和与国海证券合计持有南宁百货股份27,272,778股,约占南宁百货总股本5.0073%。为此,公司分别向深圳银海万和、国海证券发去《询证函》,询问他们之间或与我公司其他股东是否为一致行动人或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银海万和回函称,其与国海证券管理的金贝壳27号构成一致行动人,同时与我公司自然人股东符如林先生是一致行动人或存在关联关系。

国海证券回函称,其作为集合计划管理人,有权代为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而其未授权深圳银海万和及其关联方、南宁百货其他股东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相关权利。其与深圳银海万和及其关联方、南宁百货其他股东等的关系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表述的“一致行动”或“一致行动人”。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