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3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6月23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6 年6月28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 150 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滕用伟、滕用庄采用通讯方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由董事长滕用雄先生召集和主持。
6、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规划,计划扩项生产其他类别产品,公司拟变更公司营业执照之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拟变更前后公司经营范围分别如下:
变更前:
批发预包装食品;生产: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仅限分支机构);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的生产;对外贸易;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除外);对外投资;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大数据处理分析服务、大数据交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限制性股票。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2016年6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2016年6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以及6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16 年6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16年6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16 年6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将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滕用雄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带领公司治理规范,把握公司发展方向,负责公司战略规划、投资管理和经营方针,承担引领公司战略升级、创新发展的重大责任。
滕用伟先生为公司董事,浙江鱼极食品有限公司和舟山腾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全面负责浙江鱼极高端产品市场开拓以及舟山腾新原材料供应保障工作,对公司原材料供应稳定、产品结构改善、品牌战略升级和差异化竞争方面承担重大责任。
滕用庄先生为公司董事,东山腾新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休闲食品的市场拓展和品牌推广,休闲食品作为未来一段时间公司业绩和利润的重要增长点,滕用庄先生肩负重任。
滕用严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全面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并负责公司组织变革、业务创新、战略规划的具体落实,对公司的稳健经营、业绩改善和战略升级承担重大责任。
且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
董事长滕用雄、董事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关联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16 年6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了具体实施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16 年6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0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2.0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2.0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2.0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2.06、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07、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2.08、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2.0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3)审议《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将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2016年6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以及6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 2016-03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6月23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会议于 2016 年6月28日下午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 150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为味先生召集和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
2、审议并通过《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4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做出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1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15:00—2016年7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中介机构代表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0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2.0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2.0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2.0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2.06、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07、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2.08、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2.0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3、审议《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将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属于议案4的关联人,在审议上述议案4时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刊登在2016年6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2016年6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17:30。
邮箱地址:zhangyingjuan@tengxinfoods.com.cn
传真号码:0591-8820223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程序请见本议案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8
联系人:林天山、张颖娟
联系电话:0591-88202231
联系传真:0591-88202231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 、备查文件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董事审议。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附件一: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02
2、 投票简称:海欣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
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海欣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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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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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