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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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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KUKA Aktiengesellschaft
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201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KUKA Aktiengesellschaft

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6月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要约收购KUKA Aktiengesellschaft(以下简称“库卡集团”)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议案。本次要约收购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以及2016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KUKA Aktiengesellschaft报告书(草案)》及其修订稿等文件。

2016年6月15日,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审核通过了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向其提交的要约收购文件(德文版本)。2016年6月16日,公司发出了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文件。该要约收购文件的主要内容概述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KUKA Aktiengesellschaft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就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期内接受要约的库卡集团股份数量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一步公告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KUKA Aktiengesellschaft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时间2016年6月28日24时(即德国法兰克福时间2016年6月28日18时),库卡集团监事会及执行管理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推荐库卡集团股东接受本次要约收购。同日,就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特定事宜及要约收购交割后公司对库卡集团的相关承诺及安排,公司与库卡集团签署了《投资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为7年半,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该协议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 公司没有与库卡集团签署控制协议,促使库卡集团退市,或对库卡集团进行重组的意愿。

(2) 公司支持库卡集团监事会及执行管理委员的独立性,并保持库卡集团融资策略的独立性。

(3) 公司尊重库卡集团的品牌及知识产权,并准备订立隔离防范协议承诺保密其商业机密和客户数据,以维持库卡与其客户及供应商的稳定关系。

(4) 公司尊重库卡集团员工、员工委员会及工会的权利。公司承诺并明确表示不会促使现有全球员工人数改变、关闭基地或有任何搬迁行动的发生。

(5) 公司支持库卡集团的战略计划,包括进一步拓展中国市场和工业4.0业务。另外,公司支持库卡增加研发人员及扩展现有科研设施,并致力加深与库卡在物流自动化及服务机器人等业务的合作。

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动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的工作,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收购进展情况。由于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9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飞德先生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错误!链接无效。名,代表股份错误!链接无效。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3382%错误!链接无效。。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错误!链接无效。错误!链接无效。错误!链接无效。,代表股份错误!链接无效。错误!链接无效。,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错误!链接无效。错误!链接无效。。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错误!链接无效。名,代表股份错误!链接无效。股,占公司股份的 错误!链接无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一项议案,议案经表决全部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莹、刘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