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2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一六年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16年6月29日。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朱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刘红宇女士、高歌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2016年上半年呆账贷款核销的议案》,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6 月29日
附件:
候选董事简历
朱炎先生简历
朱炎先生,1963年2月出生,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1年7月-2016年2月,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2009年2月-2011年7月 ,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市国防科工办主任;2002年3月-2009年2月,北京市信息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于2007年11月-2008年11月任北京奥组委票务中心主任;2000年1月-2002年3月,北京市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1994年11月-2000年1月北京市科委副主任。
刘红宇女士简历
刘红宇女士,1963年5月出生,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二届、十三届及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之前,刘红宇女士于1993年4月至2004年4月任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主任,1988年5月至1993年4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法律顾问,于1985年7月至1988年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干部。
高歌女士简历
高歌女士,1972年2月出生,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法律硕士。2006年至今任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期间2015年至今任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2015年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太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2015年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2005年任普天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2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16年6月29日,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8名。会议由强新监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通过《关于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刘红宇女士辞去本行外部监事职务,自本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生效;同意提名高金波先生、瞿强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计算。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9日
附件:
候选监事简历
高金波先生简历
高金波先生,1960年12月出生,北京汉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联合支部书记,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大学MBA特聘导师,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律顾问。曾主持或参与司法部重点课题“律师法修改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法律文书的社会价值研究”及“中国行政执法文书理论与实践研究”等。高金波先生1985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2005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硕士学位。
瞿强先生简历
瞿强先生,1966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兼任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40人论坛成员,国家开发银行外聘专家。瞿强先生于199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获博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主要研究领域为货币金融理论与政策、金融体系稳定性及资本市场理论与实务等。曾获国家优秀图书二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及北京市“教学名师”等奖项。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2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15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15日
至2016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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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本行董事会2016年第5次会议、监事会2016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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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证券账户卡、③授权委托书和④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①本人身份证和②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①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③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6年6月11日(星期一)--6月12日(星期二)
上午9:30 - 11:30,下午2:30 - 4: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京银行大厦一层东侧营业厅。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李女士,章女士
联系电话:(010) 66223826,66223818,66223830
联系传真:(010) 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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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