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6-056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或“尚荣医疗”) 2016年6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桂秋先生函告,获悉梁桂秋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被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注:1.梁桂秋先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股份8,00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手续已于2015年6月30日办理完毕,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3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6月28日;由于公司2015年7月15日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梁桂秋先生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9,598,853股;
2、由于市场波动股价下跌增加质押物,梁桂秋先生于2015年8月2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高管锁定股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补充质押;
3、2016年6月28日,梁桂秋先生将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荣医疗部分无限售条件的股份9,598,853股和部分高管锁定股8,000,000股办理了股票质押购回交易。
截至目前,上述办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梁桂秋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86,126,75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数为44,401,310股,高管锁定股份数为133,203,929股,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8,521,5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91%。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7,589,85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46%,占公司总股本的3.96%。
本次解除质押后,截止至本公告日,梁桂秋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45,43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4.4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23%。
二、备查文件
(一)股东出具的《关于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6-057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通讯方式参加人员为黄宁、欧阳建国、曾江虹、刘女浈、陈思平、虞熙春)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公司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机制,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建立信息披露跨部门协调机制,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委员会将根据工作细则开展具体工作。
《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控股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为在工商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公司业务需求,公司用公司持有的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55%的股权为公司在工商银行申请的贷款人民币肆仟肆佰万元整(¥44,000,000.00)提供质押,公司控股股东梁桂秋先生将为该贷款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当具体业务发生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本次贷款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并签署上述贷款质押等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医疗向汇丰银行申请进口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董事曾江虹女士对本议案投票弃权,理由是“担心Osta的偿还能力”。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医疗向汇丰银行申请进口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事项发表了鉴证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2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21,516.00股,于2016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将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
注:1、2015年11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王夕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99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435,551,461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为435,545,462股。由于该回购注销手续尚未注销完毕,公司尚未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总股本为435,551,461股。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8,521,516股,该股份已于2016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435,545,462股变更为444,066,978股。
公司将及时办理回购注销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6-058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张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医疗向汇丰银行申请进口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尔德医疗”)生产经营的需要,汇丰银行给予普尔德医疗人民币3300万元(或等值美元)的进口授信额度,公司为该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110%的保证担保,同时,由Osta trading ltd(以下简称“Osta公司”)以其持有的普尔德医疗45%股权为公司对该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110%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可控,有利于普尔德医疗提高经营效率和改善盈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制度》等相关规定, 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386.9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386.94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6-059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02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21,51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4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87,108.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512,892.00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医院整体建设业务资金中的医院整体建设项目,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6月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50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7170100100255428,截至2016年6月1日,专户余额为19,8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增加医院整体建设业务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风来、郭永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6-060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医疗
向汇丰银行申请的进口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需求,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医疗向汇丰银行申请的进口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曾江虹女士对本议案投票弃权,理由是“担心Osta的偿还能力”)。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尔德医疗”)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人民币3300万元(或等值美元)的进口授信额度,公司将为该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110%的保证担保。同时,由Osta trading ltd(以下简称“Osta公司”)以其持有的普尔德医疗45%股权为公司对该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110%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额度授信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授信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二)额度申请人: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三)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保额度:公司为汇丰银行给予普尔德医疗人民币3300万元(或等值美元)的进口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110%的保证担保。
(五)额度有效期:12个月。
(六)额度贷款利率:具体业务贷款利率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七)其他
1、本次担保是对控股子公司普尔德医疗在汇丰银行进口授信额度的承接,不存在新增担保的情况,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2、由Osta以其持有的普尔德医疗45%股权为公司对该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110%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3、公司董事会授权:当具体担保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梁昆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园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办公楼内
注册资本:1613万美元整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一次性医疗用品及无纺布制品
财务状况: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普尔德医疗用品资产总额419,764,823.30元、净资产198,229,279.25元、负债总额221,535,544.05元、营业收入608,723,533.69元、净利润27,662,517.77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普尔德医疗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满足其主营业务稳定增长所需的经营流动资金,有利于普尔德医疗提高其经营效率和改善盈利状况符合公司的发展。同时,由Osta以其持有的普尔德医疗45%股权为公司对该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110%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为89,464.88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30.69%、净资产的61.39%,无逾期担保。其中: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63,992.68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1.95%、净资产的43.91%;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5,472.2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8.74%、净资产的17.48%。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为59,472.2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0.40%,净资产的40.81%。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普尔德医疗生产经营的需要,普尔德医疗向汇丰银行申请人民币3300万元(或等值美元)的进口授信额度,公司为该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110%的保证担保。同时,由Osta以其持有的普尔德医疗45%股权为公司对该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110%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医疗提供担保,并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医疗向汇丰银行申请的进口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医疗向汇丰银行申请的进口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此次担保系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公司字[2000]6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公司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6-061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上,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386.94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02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21,51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4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87,108.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512,892.00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医院整体建设业务资金中的医院整体建设项目,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6月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507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医院手术部、ICU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增加医院整体建设业务资金。具体使用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认购金额为2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487,108.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7,512,892.00元。公司拟使用该笔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医院整体建设业务资金中的医院整体建设项目。
(二)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6年6月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医院整体建设业务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9,386.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字[2016]48310007号”《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会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386.9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386.94万元。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制度》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386.9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386.94万元。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尚荣医疗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