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6-054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函证,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在2016年6月28日、6月29日、6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6月28日至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西藏旅游无限售流通A股总计9,456,960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2、经公司董事会自查,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截至目前,除公司目前处于中止状态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目前已终止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除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了其于2015年参与本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外(此次非公开发行目前处于中止状态,最新进展见公司公告:2016-052号),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时,其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公司的并购重组、发行股份(除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今日公司收到的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前处于中止状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和已终止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6-055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胡波
姓名:胡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422725********0819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西楼506
邮政编码:610042
变动数量:-1,818,800股
变动比例:-0.9616%
变动时间:2016年6月29日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2)胡彪
姓名:胡彪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422725********631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西楼506
邮政编码:610042
变动数量:-7,638,190股
变动比例:-4.0384%
变动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6月29日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7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藏旅游
股票代码:600749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
拉德方斯大厦西楼506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6年6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旅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藏旅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胡波
姓名:胡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422725********0819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
拉德方斯大厦西楼506
邮政编码:610042
2、胡彪
姓名:胡彪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422725********631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
拉德方斯大厦西楼506
邮政编码:61004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胡波与胡彪为兄弟关系,胡波与胡彪于2015年7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声明》,声明“在本次购买西藏旅游股份的行动中,双方系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个人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6月28至2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6月8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15)拉民二初字第36号〕,胡波、胡彪与国风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诉讼和解协议,其中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条款包括:
1、胡波、胡彪仅作减持操作,不增持西藏旅游股份。
2、以上事项履行期限为五年,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有关上述诉讼以及和解的详细情况请查阅上市公司公告2015-064号、2015-072号、2015-074号、2015-077号、2015-079号、2016-003号、2016-007号、2016-044号、2016-045号等。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明确的增持或减持计划。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西藏旅游股份18,913,926股,占西藏旅游总股本的10.000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西藏旅游股份为9,456,936股,占西藏旅游现有总股本的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6月28日至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西藏旅游无限售流通A股总计9,456,960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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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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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减持股份比例和减持后股份比例之和与减持前股份比例之间差额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6月8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15)拉民二初字第36号〕,胡波、胡彪与国风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诉讼和解协议,其中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条款包括:
1、胡波、胡彪同意在持有西藏旅游股份期间积极支持西藏旅游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并承诺:在持有西藏旅游公司的股份期间,在西藏旅游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中,就西藏旅游公司向拉卡拉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中的并购重组方案、再融资方案、非公开发行方案等重大事项(包含需要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及董、监事的任用议案等)均投赞成票,不釆取任何可能对以上重大事项构成负面影响的行为或不行为;对以上事项之外的含特别决议的其他股东大会,胡波、胡彪如参加则须投赞成票。
2、胡波、胡彪不参加仅由一般事项为议案的股东大会。不参加由西藏旅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之外的其他方召集的股东大会。
3、胡波、胡彪放弃行使“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行使其持有西藏旅游公司的提案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4、以上事项履行期限为五年,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有关上述诉讼以及和解的详细情况请查阅上市公司公告2015-064号、2015-072号、2015-074号、2015-077号、2015-079号、2016-003号、2016-007号、2016-044号、2016-045号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未交易西藏旅游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汝易
3、电话:0891-633 9150
传真:0891-633 9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