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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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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3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家豪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度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到期,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国内信用证、国内非融资性保函等。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叶家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家豪、叶洪孝为上述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家豪、叶洪孝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