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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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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ST合金 公告编号:2016-051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6年6月29日-2016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6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8号和乔丽致酒店M层紫轩文化会议中心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赵景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1,988,510股,占公司总股本385,106,373股的29.07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47,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08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64,588,5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771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8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4%;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37,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55%;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8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3%;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31,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2%;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8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3%;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31,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2%;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8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3%;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31,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2%;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8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3%;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31,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2%;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8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3%;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31,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2%;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7、审议并通过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8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3%;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31,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2%;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8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3%;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31,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2%;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9.1选举姜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88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044%。

表决结果:姜杰女士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投票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选举倪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88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044%。

表决结果:倪纯先生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投票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8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3%;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31,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2%;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周文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8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3%;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31,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2%;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银伟、刘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ST合金 公告编号:2016-052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子公司沈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材料”)核销应收账款1028万元,共涉及单位455家,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以前年度已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工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为零。

合金材料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账龄都在5年以上,主要因欠款客户存在注销、闲业、搬迁等原因无法联系到欠款客户,经合金材料销售、财务等部门的努力,多次协调、催收,仍无法收回,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销。

二、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合金材料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1028万元,已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款项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符合合金材料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影响公司利润,不涉及关联方。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合金材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议案所述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子公司遵循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及公告;

3.独立董事对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ST合金 公告编号:2016-053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以传真、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ST合金 公告编号:2016-054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以传真、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