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6-038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医用乳胶产品建设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医用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及签订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投资进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的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现拟续聘正中珠江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定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4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6-03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上午11:3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桂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医用乳胶产品建设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有助于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为股东带来更大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并同意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投资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和建设期的延长,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会对项目建设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投资进度事项。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6-04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7号”文《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5.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859,951.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140,048.8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3日全部到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5]G1400093018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4,724.58万元,由于实际发行费用3,786.00万元较原预计发行费用3,775.42万元增加10.58万元,故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714.00万元。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列示。
截至2016年5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984.01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84.01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0,600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原因说明
硅胶产品建设项目采购的主要设备是非标设备或自动生产线,目前处于试制阶段。非标设备或自动化生产线从构思、方案、图纸、试制、确认、交付、验收等一系列流程需要较长的时间。基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经公司审慎考虑,对硅胶产品建设项目完成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完成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PVC产品建设项目为对公司原生产线进行改造,增加PVC系列产品产能。目前公司PVC系列产品产能已能满足订单需要,如果继续按照预定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将产生一定产能的过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更加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基于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前景等因素,经审慎考虑,对PVC产品建设项目完成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完成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产生一定影响。但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16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2016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泰证券核查新的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进度后认为: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反而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硅胶产品建设项目、PVC产品建设项目和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经过了公司的审慎研究,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保荐机构同意维力医疗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项目的投资进度。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泰证券股份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项目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6-04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及调整投资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7号”文《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5.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859,951.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140,048.8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3日全部到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5]G1400093018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4,724.58万元,由于实际发行费用3,786.00万元较原预计发行费用3,775.42万元增加10.58万元,故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714.00万元。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列示。
截至2016年5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984.01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84.01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0,600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1、本次募投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
2、本次募投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的原因说明
因原实施地点土地交付状态、建筑限高等原因,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建设“医用乳胶产品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年产1亿支留置乳胶导尿管项目及年产2.1亿只医用乳胶手套项目。为加强募投项目管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挥与“年产2.1亿只医用乳胶手套项目”的协同效应,且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新城属海口市地域,位于海口市西南部,区内有较完善的配套设施及服务,临近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交通运输便利。经公司审慎考虑,拟将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并对该建设项目完成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和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预期效益等均未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16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投资进度的议案》。
2016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投资进度的议案》。
六、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进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进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变更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其投资进度。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和建设期的延长,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会对项目建设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投资进度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泰证券核查新的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进度后认为: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反而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硅胶产品建设项目、PVC产品建设项目和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经过了公司的审慎研究,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保荐机构同意维力医疗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项目的投资进度。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泰证券股份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项目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6-04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
建设医用乳胶产品
建设项目及签订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投资建设“医用乳胶产品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年产1亿支留置乳胶导尿管项目及年产2.1亿只医用乳胶手套项目。
● 投资金额:预计该项目投资总额为2.7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一)该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分三期实施,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工程进度、建设施工管理、建设成本、融资成本和价格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风险。
(二)项目实施尚须办理土地、环评、立项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项目达产后,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四)本合同书约定入园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属于高新技术范围的,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助公司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后按《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享受相应所得税扶持政策,因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获得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6年3月22日,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广州维力医疗海南医用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就在美安生态科技新城建立医用乳胶产品生产基地达成框架协议。(内容详见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24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2016-018)。
(二)2016年6月30日,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维力”)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维力医疗“医用乳胶产品建设项目”进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书”、“本合同”),拟在海口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投资建设“医用乳胶产品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年产1亿支留置乳胶导尿管项目及年产2.1亿只医用乳胶手套,该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2.7亿元。
(三)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医用乳胶产品建设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内容
投资建设“医用乳胶产品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年产1亿支留置乳胶导尿管项目及年产2.1亿只医用乳胶手套项目。
其中,年产1支留置乳胶导尿管项目由公司募投项目之一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将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并对该建设项目完成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详见2016年7月1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41)
(二)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1)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2.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2.6亿元.。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及合法有效的融资方式筹集。其中,因年产1亿支留置乳胶导尿管项目由公司募投建设项目之一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故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5,778.82万元,不足部分由自筹资金投入。
(三)项目建设地址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
三、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计划
乙方在海口国家高新区投资建设“医用乳胶产品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年产1亿支留置乳胶导尿管项目及年产2.1亿只医用乳胶手套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2.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2.6亿元。计划在2016年10月30日前主体厂房动工建设,于2019年10月30日前实现项目竣工投产,其中一期为乳胶导尿管项目,计划于2016年10月动工,于2018年7月竣工,主要建设内容有导尿管净化车间、灭菌车间、仓库(一期)、实验室、中水处理设施、倒班宿舍等;二期为乳胶医用手套项目,计划于2017年6月动工,于2019年6月竣工,主要建设内容为乳胶医用手套车间、配料车间、仓库(二期)、配套环保设施等;三期主要建设其他医用乳胶产品所需厂房及设施,计划于2018年6月动工,于2019年12月竣工。整个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确保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2、项目用地
甲方承诺根据乙方的投资计划,在美安科技新城内为乙方项目提供净用地60254.32 平方米的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双方约定该项目地块的土地转让地价折合为每平方米人民币525元,总额为人民币3163.3518万元,最终土地款在办理土地证时经实际测量后确认。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土地转让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共计人民币316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90个工作日内付人民币1491万元,余款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前缴清。
甲方协助乙方与甲方下属的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依法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具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事宜,依据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办理。
3、保证金
为保证乙方履行项目合同约定,确保乙方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和在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交总额人民币180万元作为项目按期开工保证金。
若乙方项目在2016年10月30日前主体厂房开工建设,经甲方现场查验后项目按期开工保证金转为项目按期竣工保证金;若因乙方原因,项目未能在2016年10月30日前主体厂房开工建设,则开工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第7个月内向甲方缴交总额人民币180万元作为项目按期竣工保证金。若乙方项目达到主体厂房封顶,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核实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按期竣工保证金,如甲方确有资金需要,可向乙方申请提前返还该保证金。项目保证金产生的银行利息不予返还。
4、入园要求
在乙方项目竣工投产后的1个月内,乙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工商注册地须变更到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本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即可进场勘探设计及办理环评、人防、消防等手续。
5、扶持政策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请国家、省及海口市的各项扶持政策。入园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属于高新技术范围的,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在项目建设期内,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有利于乙方降低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各项税费政策。
(3)在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主体厂房建设至±0.00米后,甲方以适当方式按每亩人民币5万元对乙方进行奖励。
(4)乙方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后按《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享受相应所得税政策扶持。
(5)为支持乙方引进高层次人才,甲方在项目投产后按《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支持乙方享受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
(6)甲方按照“六个一”的模式对乙方入园项目成立专项服务工作小组,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制度,指定一名管委会领导担任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签约到竣工投产期间的相关问题。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协调兑现各项招商引资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3)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项目备案、审批和其他相关的手续。
4)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5)乙方在建设及生产过程出现本合同约定情况的,甲方有权启动退出机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2)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3)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4)乙方应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7、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的1个月内,将乙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工商注册地须变更到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则不能享受甲方给予的所有优惠政策。
(2)若乙方未能按上述约定付清土地转让定金或项目开工保证金,则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收回土地,不可拆除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交款项由甲方在本合同自动失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扣除合同定金后退还乙方,利息不予退还。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约定付清按期竣工保证金,则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收回土地,不可拆除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交款项由甲方在本合同自动失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扣除合同定金及按期开工保证金后退还乙方,利息不予退还。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均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之外,因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而造成对方产生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损失和其他可计算的直接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经乙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通过后生效。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考虑了国内外医用乳胶产品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现有医用乳胶产品的实际情况,丰富公司医用乳胶产品结构,并适时进入民用乳胶产品市场,拓宽公司乳胶类产品销售渠道。海南是我国最大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且海南的用地、用工均成本相对较低,并充分发挥项目间的协同效应,进一步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从长期看,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助于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为股东带来更大回报。根据初步测算,项目达产后,公司销售收入增36,613.80万元/年,净利润增加7,601.94万元/年。
本合同涉及的项目尚未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2016年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该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分三期实施,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工程进度、建设施工管理、建设成本、融资成本和价格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风险。
(二)项目实施尚须办理土地、环评、立项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项目达产后,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四)本合同书约定入园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属于高新技术范围的,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助公司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后按《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享受相应所得税扶持政策,因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获得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海南维力医疗“医用乳胶产品建设项目”进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合同书》。
公司将根据本合同涉及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6-04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截止至公告日,公司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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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911 2010 0100 1055 34),将余额转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番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217 0155 3000 01121)。(详见2015年6月17日公告,公告号2015-028)。
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此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目前,因公司募投项目之一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中国工商银行定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201025629200122727),将余额转入中国银行海口凤翔西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650 2519 1018),销户时结算的利息也一并转入中国银行海口凤翔西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事宜。中国工商银行定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失效,将重新与中国银行海口凤翔西路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进行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6-04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18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18日
至2016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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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分别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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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6年7月14日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1号楼三楼)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电话:020-39945995
传真: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联系人:孙曌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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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6-045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19日、2016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2016-036)
2016年6月30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鼎医药”)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减持维力医疗股份的告知函》,九鼎医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50%。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本次减持前九鼎医药持有公司股份1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50%,本次减持后九鼎医药持有公司9,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上述减持事项涉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