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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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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6-03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160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进行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9人,胡绳木董事、吴静董事、梁永磐董事、蔡树文董事、刘海峡董事、姜国华董事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应学军先生、公司总经理王欣先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陈进行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刘传东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王欣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梁永磐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应学军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刘海峡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关天罡女士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曹欣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赵献国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朱绍文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冯根福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罗仲伟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刘熀松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姜付秀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刘全成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张晓旭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不超过各类别股份20%新股份权利的建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第8项《关于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及第9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不超过各类别股份20%新股份权利的建议》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姗律师、李琳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6-03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于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时3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公司本部1608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6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9名。胡绳木董事、吴静董事、梁永磐董事、蔡树文董事、刘海峡董事、姜国华董事由于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分别授权陈进行董事、应学军董事、应学军董事、曹欣董事、关天罡董事、姜付秀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公司4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进行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回避4票

同意公司与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中新能化”)签署“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转让给中新能化,实施转让方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多伦煤化工公司、锡林浩特矿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回避4票

1.同意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化工公司”)通过商业银行与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多伦煤化工公司”)签署委托贷款框架协议,于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或能源化工公司向多伦煤化工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2.同意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能源化工公司通过商业银行与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矿业”)签署委托贷款框架协议,公司或能源化工公司向锡林浩特矿业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待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

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议案的相关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就上述决议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并认为上述交易事项客观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适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6-03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本公司”或“大唐发电”)与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新能化”)于2016年6月30日签署《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转让协议》( 下称“《转让协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审批、获得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上述公司统称为“目标公司”)以及内蒙古克什克腾电源前期项目资产,在豁免本公司对上述目标公司部分委托贷款的基础上(豁免委托贷款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公告“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二)协议的主要内容4、其他相关安排(3)委托贷款处理”),以人民币1元为对价转让给中新能化。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于本公告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约34.77%的已发行股份,中新能化为大唐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新能化为本公司关联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进行、胡绳木、吴静、梁永磐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届时关联股东大唐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新能化

中新能化成立于2016年4月21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大唐集团出资1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中新能化主要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等业务。

(二)大唐集团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中新能化成立时间尚不足一年,系大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大唐集团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为72,954,670.13万元,净资产为13,255,800.0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616,058.16万元,实现净利润1,003,200.3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能化公司”)100%股权、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公司”)100%股权、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锡林浩特发电公司”)100%股权、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锡林浩特矿业公司”)60%股权以及内蒙古克什克腾电源前期项目(下称“电源前期项目”)。

该等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尚未了结或潜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交易标的不存在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也不存在被依法冻结或影响权利行使的任何其他限制。

(二)能化公司

1、基本情况

能化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2日,注册资本为973,325万元。本公司出资973,325万元,持股比例为100%。能化公司主要从事能源化工技术开发、投资管理、工程设计、化工等业务。截至2016年3月31日,能化公司控股的公司有12家,参股的公司有2家。能化公司持股企业情况如下:

注:阜新工程公司持股冀北检修公司,阜新煤制气公司持股阜新环发公司

2、能化公司(母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和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公司

1、基本情况

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为21,270万元。本公司出资23,573万元,持股比例为100%。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公司主要从事褐煤干燥项目筹建等业务。

2、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和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1、基本情况

锡林浩特发电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本公司出资5,176万元,持股比例为100%。锡林浩特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2、锡林浩特发电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和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锡林浩特矿业公司

1、基本情况

锡林浩特矿业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3日,注册资本为166,605万元。本公司出资99,963万元,持股比例为60%;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6,642万元,持股比例为40%。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主要从事矿产品销售(专控除外),土石方剥离,矿产品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等业务。于基准日,锡林浩特矿业公司持有锡林浩特华唐多水源有限公司(下称“华唐多水源公司”)10%股权。本次交易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2、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和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电源前期项目

1、基本情况

克什克腾电源前期项目,项目规划6×660MW的发电机组,计划选址于克旗煤制天然气公司东北1公里处,项目煤源设计为克旗煤制天然气项目的筛下末煤,拟通过高效、环保地消纳克旗煤制气项目的末煤,进一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

2、电源前期项目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和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七)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此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注:

1、阜新工程公司持股冀北检修公司,阜新煤制气公司持股阜新环发公司

2、表中账面价值指目标公司或其控股或参股公司及电源前期项目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3、表中评估价值指目标公司或其控股或参股公司及电源前期项目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4、表中持股价值指目标公司或其控股或参股公司及电源前期项目按表中股权比例计算之净资产评估价值

1、能化公司

能化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73,469.55万元,评估价值为-694,475.57万元,减值额为1,467,945.12万元,减值率为189.78%。主要原因是长期股权减值1,468,228.21万元,减值率229.58 %,长期股权减值原因为克旗煤制气公司、阜新煤制气公司、多伦煤化工公司以及呼伦贝尔化肥公司发生大额评估减值。

(1)克旗煤制气公司

克旗煤制气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94,152.27万元,评估价值为-93,592.07万元,减值额为587,744.34万元,减值率为118.94%。减值的主要原因是:设备及主要建筑材料采购价格下降;评估测算时,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重新计算建设期利息小于实际发生的利息。

(2)阜新煤制气公司

阜新煤制气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73,996.99万元,评估价值为15,237.48万元,减值额为158,759.51万元,减值率为91.24%。减值主要原因是:人工费用增长及建筑材料价格的下降;按照合理工期计算资本化利息,较实际费用减少;鉴于缴纳的地价款已记录在企业账面无形资产中,故评估为零,而造成在建工程减值。

(3)多伦煤化工公司

多伦煤化工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89,139.02万元,评估价值为-1,310,488.26万元,减值额为721,349.24万元,减值率为122.44%。减值的主要原因是2009年以前购入的钢材、设备等增值税不能抵扣,生产装置因技术原因不能达产产生的功能性贬值以及重新计算建设期利息小于实际发生的利息。

(4)呼伦贝尔化肥公司

呼伦贝尔化肥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1,005.25万元,评估价值为-72,716.52万元,减值额为31,711.27万元,减值率为77.33%。减值主要原因是近年原材料价格下降、可抵扣增值税及企业账面价值中所含试运转费用及资金成本较高。

2、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公司

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3,648.31万元,评估价值为8,476.69万元,减值额为15,171.62万元,减值率为64.16 %。主要是在建工程减值16,011.62万元。减值的主要原因为:未转入固定资产的费用,其价值在固定资产评估值中已包含,故对其评估为0;评估基准日建筑用主材价格下跌;重新计算建设期利息小于实际发生的利息。

3、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锡林浩特发电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176.75万元,评估价值为5,229.00万元,增值额为52.25万元,增值率为1.01 %。

4、锡林浩特矿业公司

锡林浩特矿业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48,490.47万元,评估价值为-255,187.95万元,减值额为106,697.48万元,减值率为71.85%。

流动资产评估减值49,270.97万元,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存货评估减值,评估基准日锡林浩特矿业公司的原煤生产成本较高。

固定资产评估减值20,027.78万元。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基准日主材、机器设备等价格下降,重新计算建设期利息小于实际发生的利息。

在建工程评估减值116,153.65万元。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中包含的建设期利息支出,由于已经在相应资产评估中作为建设期的资金成本考虑,故评估为0,造成评估减值。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77,898.88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土地评估增值176,985.04万元,矿业权评估减值人民币99,834.12万元。

5、电源前期项目

电源前期项目净资产账面价值为0万元,评估价值为286.68万元,增值额为286.68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兴业对能化公司100%股权、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公司100%股权、锡林浩特发电公司100%股权、锡林浩特矿业公司60%股权、电源前期项目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书。

于基准日(即2016年3月31日),(1) “目标公司及电源项目”账面净资产合计为65.38亿元;(2)本公司(不含其控制的关联方)已向目标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且尚未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合计101.982亿元;(3)由本公司(含其控制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交易标的”贷款本金合计185.14亿元;(4)电源资产附带第三方借款0元。

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以上述交易标的整体为基础,基于资产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交易标的评估值(约计-83.36亿元),及公司豁免对目标公司部分委托贷款(豁免委托贷款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公告“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二)协议的主要内容4、其他相关安排(3)委托贷款处理”),以人民币1元为对价转让上述交易标的至中新能化。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本次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转让协议的签署方为大唐发电和中新能化。

2、转让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能化公司100%股权、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公司100%股权、锡林浩特发电公司100%股权、锡林浩特矿业公司60%股权以及电源前期项目。

3、交易对价

大唐发电以上述交易标的整体为基础,基于基准日交易标的评估值人民币-83.36亿元,及大唐发电豁免对目标公司的部分委托贷款(豁免委托贷款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公告“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二)协议的主要内容4、其他相关安排(3)委托贷款处理”),以人民币1元为对价转让上述交易标的至中新能化。

4、其他相关安排

(1)过渡期间损益(基准日至交割日)

交易标的在过渡期发生的损益,由大唐发电承担和享有。经双方协商,过渡期内大唐发电不考虑交易标的增值或减值影响以及相应财务处理。

(2)过渡期的运营管理

在过渡期间,大唐发电运营并管理交易标的。

(3)委托贷款的处理

1)为本次交易目的且仅在正常交割的情况下,于交割日,豁免大唐发电对交易标的的部分委托贷款本金,具体豁免的委托贷款本金金额为如下两项之和:

A. 交易标的评估值的绝对值即833,595.97万元;及

B. 由大唐发电承担的交易标的过渡期经营性亏损的绝对值(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预计本次交易豁免委托贷款本金上限不超过100亿元。

2)交易对价中豁免的委托贷款本金截至交割日所对应的利息应于交割日支付给大唐发电;

3)截至交割日,除豁免委托贷款外,剩余委托贷款以及过渡期新增委托贷款,应按照原委托贷款协议约定执行;其中,本息还款期早于2016年12月31日的,按原约定执行;约定还款期晚于2016年12月31日的,提前至2016年12月31日;

4)在交割日起35个工作日内,大唐发电与上述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及其他相关方将就委托贷款变更履行事项签署补充协议。

(4)大唐发电提供的担保

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中新能化将通过替换担保或其他一切方式解除大唐发电对转让范围内煤化工及关联项目的借贷担保义务。如上述期限届满时上述担保变更工作仍未全部完成,中新能化应就未完成变更部分向大唐发电(含其控制的关联方)提供反担保。

5、协议生效条件

该等资产转让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目标公司就同意转让相关交易标的作出必要、有效决议;

(3)大唐发电和中新能化就本次交易分别取得各自内部审批机构的批准;

(4)本次交易取得必要的国有资产转让批准手续。

6、价款支付

中新能化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本次交易价款。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转让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应视为该方在转让协议项下的违约。如一方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就其由此遭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8、权利转移

交易标的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交割日起由大唐发电转移至中新能化。

五、本次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有利于公司财务经营上的大额减亏

近年来,公司煤化工板块持续亏损。2015年,交易标的亏损达人民币50亿元左右。截至目前,交易标的大额亏损仍在持续。交易标的长期亏损,严重拖累公司整体效益。煤化工业务整体转让,将终止该业务板块亏损对公司效益的影响。

(二)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近年来,由于煤化工业务板块长期亏损,为维持其持续性经营,公司不断给予融资和担保支持。截止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本金合计185.14亿元,该等担保是以或有负债形式存在,一旦发生相关事项,公司将承担连带债务责任。依据《转让协议》,中新能化将以替换或反担保的方式免除本公司上述担保责任,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本公司上述或有负债发生的风险。

(三)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并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仍以发电业务为主。并且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更加突出,经营效果得以充分体现,有助于公司集中资源、技术、资金和管理优势,着力打造发电主业升级版,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 司,电源前期项目也不再为本公司的资产。上述目标公司及电源前期项目,其经营业绩、资产和负债将不再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基于本公司母公司持有交易标的长期股权投资,于基准日账面价值为80.43亿元,本次交易预计导致当期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约80.43亿元;基于本次交易豁免委托贷款额度预计损失约100亿元。预计交易事项完成后,本公司资产将减少约782亿元,负债将减少约697亿元,资产负债率降低约3%。

预计2016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将影响当期公司派发股东红利事宜。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6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陈进行、胡绳木、吴静、梁永磐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姜国华、冯根福、罗仲伟、刘熀松及姜付秀事前认可。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与中新能化签署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资产转让协议,对公司煤化工业务板块实施资产转让,有利于公司财务经营上的大额减亏,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关联股东大唐集团将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