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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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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6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组合之间进行对冲,并通过量化模型,构建市场中性阿尔法股票组合,同时采用安全有效的风险监控,在降低套利风险的同时,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额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通过对冲功能剥离股票现货部分的系统性风险,符合既定投资政策及投资目标。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华泰证券(601688)于2015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公告称,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并于2015年9月12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述调查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公司经纪业务占有率稳居行业第一位,核心竞争力明显。大资管战略稳步推进,主动资产能力不断增强。公司特色并购业务形成品牌,未来具备较大空间。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证券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11月20日至2016年3月31日)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0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1.增加了黄正红先生、黄金源先生的简历。

2.更新了陈虹女士、陈甄璞先生的简历。

3.删除了邵国有先生、吉宇光先生、简伟信(Vincent Camerlynck)先生、戴德舜先生的简历。

4.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二、“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三、“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1.更新了销售机构的信息。

2.更新了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四、“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基金转换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五、“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和 “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6年3月31日。

六、“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