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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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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6年6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汉康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占利华先生、高翔先生、毛泽璋先生、李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本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廉熙女士、潘孝娜女士、曲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为:1、董事长的薪酬标准为46万元(含税)/年;2、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相应岗位领取职务薪酬,不另领取董事薪酬;3、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4、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含税)/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履行职务时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按公司标准,据实报销。以上薪酬及津贴实行年薪制,按月平均发放,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调整。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

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项目运营、资金周转的需要,富嘉租赁及其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拟向关联方设立的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资金拆入预计不超过80亿元。 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叶强、方欣对公司调整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李迪女士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份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嘉租赁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关联方管理的理财产品。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份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叶强、方欣对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份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份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李迪女士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核查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份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汉康: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淳安县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淳安县民营企业协会副会长,淳安县慈善总会副会长,淳安县红十字会副会长。曾荣获浙江省供销系统劳动模范、杭州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淳安县优秀企业家、淳安县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2002年11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兼任浙江省淳安县博爱制冷元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浙江康盛伟业家电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淳安康盛钢带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淳安康盛空调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新乡康盛制冷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浙江康盛热交换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无锡康盛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淳安康盛毛细管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淳安康盛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成都森卓管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止2016年6月30日,陈汉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77,055,632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5.58%,通过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48,080,0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3.03%,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为公司拟聘任董事周景春先生姐姐的配偶。除上述情况外,陈汉康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汉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景春: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4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周景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配偶之弟,除上述情况外,周景春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景春先生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周景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占利华: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2002年末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技术设备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是公司主要研发技术骨干。

占利华先生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占利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高翔: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997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在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部长、部长,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1年7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高翔先生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毛泽璋: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双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淳安县财政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987年8月至1993年12月,担任淳安枫树岭电站工程局财务科长;1994年1月至2005年12月,担任淳安新安江库区建设投资公司财务科长;2006年1月至2012年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期间任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3年7月至今任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负责人、董事长助理。

毛泽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毛泽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迪: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2003年8月至2006年10月在南京电视台工作,2006年11月至2009年4月任中茂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9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李迪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黄廉熙: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一级律师,曾赴美国及英国进修法律并在香港从事公司法律业务。历任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政协第十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委,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廉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廉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潘孝娜: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8年8月进入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自2001年起历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起任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本公司独立董事。

潘孝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潘孝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曲亮: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大学副教授,中共党员。2005年3月进入浙江工商大学任教, 2011年7月起担任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主任,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公司治理与企业战略研究。现任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曲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曲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2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6月6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监事(不含职工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提名余伟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余伟平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拟聘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上市公司标准,经审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为:1、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2、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照相应岗位领取职务薪酬,不另领取监事薪酬。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项目运营、资金周转的需要,富嘉租赁及其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拟向关联方设立的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资金拆入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叶强、方欣对公司调整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份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嘉租赁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关联方管理的理财产品。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份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叶强、方欣对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份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份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拟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核查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份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余伟平: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2006年参加工作,2006年1月至6月任职于扬州扬农化工集团主机手。2006年7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环境管理部经理,表面处理车间厂长,钢产品事业部副总监,钢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安全环境管理部经理。

余伟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余伟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公告编号:2016-053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

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借资金预计的概述

为满足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项目运营、资金周转的需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富嘉租赁及其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拟向关联方设立的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50亿元,现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增加预计拆入额度,富嘉租赁及其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拟向关联方设立的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累计拆入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同时增加相应的关联企业。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增加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树林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9425房间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会计咨询。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二:高晟财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高晟财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田唯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D-0250房间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水果、蔬菜、文化用品、工艺品、黄金制品、日用品。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三: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段迪

3、注册地址: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1601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四: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刚

3、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36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五: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顾乾屏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大碶庙前山路178号1栋1号276室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内资企业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六:北京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盛雪莲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8层817室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7、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七:湖州中植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湖州中植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江波

3、注册地址:湖州市广源路328号1幢140室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原有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八: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刚

3、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西路1189号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6、经营范围:对所投资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经营及财务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九: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3、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投资咨询;销售基金。

7、关联关系:根据经营管理安排认定为关联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十: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蒋煜

3、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基金销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十一:新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新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曲光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9390房间

4、注册资本:8,125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十二: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瑶

3、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1层107室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7、关联关系:根据经营管理安排认定为关联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资金拆入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被拆入方为上述关联方一至十二;

2、交易规模: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3、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4、借款期限:借贷双方商定;

5、借款利率:对比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情况、市场小贷公司融资情况以及私募理财产品情况,结合贷款实际情况进行公允定价;

6、无抵押、无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目的在于增加富嘉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短期流动资金,进一步保证其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富嘉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资金拆入共计人民币16.47亿元。

六、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迪女士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富嘉租赁根据2016年度的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预计2016年度向其他关联单位拆入资金额度增加到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上述拆入有利于满足其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及富嘉租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3、上述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单位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增加拆入资金系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预计额度已经在公司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4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份闲置资金

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关联方管理的理财产品。业务发生时需要签署具体协议。

2、交易对手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与其开展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李迪女士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发表了交易合规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4、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单位一:新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新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曲光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9390房间

4、注册资本:8,125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

7、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单位二: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蒋煜

3、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主营业务:基金销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

7、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嘉租赁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富嘉租赁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根据富嘉租赁经营实际,关联方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委托理财等业务,预计富嘉租赁利用闲置资金同关联方开展固定收益型委托理财等业务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限定额度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申请的50,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额度将用于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及无担保债券的投资;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

4、投资期限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富嘉租赁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

富嘉租赁以部分闲置资金(不含募集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会影响其日常经营活动。

6、决策审批程序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富嘉租赁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2016年度内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同关联方开展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交易定价要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收益不低于同一笔业务其他客户的金额,收取的手续费、代理费等不得高于为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收取标准。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富嘉租赁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且均为短期投资,但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富嘉租赁财务部负责提出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投资理财资料,根据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

(2)富嘉租赁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富嘉租赁将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与关联方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富嘉租赁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其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富嘉租赁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富嘉租赁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富嘉租赁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富嘉租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及富嘉租赁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富嘉租赁进行关联方投资理财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完成对富嘉租赁75%股权的收购工作。

截至公告日,富嘉租赁使用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富嘉租赁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其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暂时闲置资金择机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富嘉租赁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3、上述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富嘉租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其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富嘉租赁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富嘉租赁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富嘉租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富嘉租赁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富嘉租赁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富嘉租赁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5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7日-2016年7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15:00至2016年7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2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陈汉康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周景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占利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高翔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毛泽璋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李迪女士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黄廉熙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2.2 选举潘孝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2.3 选举曲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不含职工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5、审议《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议案2将对各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11700。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娜

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0571-6483695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参会路线见附件。

4、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8。

2.投票简称:“康盛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康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说明: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对议案1、议案2表决时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操作办法如下:(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6,该投票权总数可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2)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3,该投票权总数可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3、对议案3至议案7投票,请在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6年7月14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71-64836953)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邮政编码:311700)。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

会议地址:

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参会路线:

1、自驾:由杭新景高速转杭千高速,千岛湖出口前行50米路口右拐后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2、乘车:由杭州西站乘坐高速大巴至千岛湖高速收费站下车,下车后步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6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现场投票表决,选举王辉良先生和胡海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王辉良先生和胡海琴女士将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辉良:男,中国国籍,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2002年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浙江康盛邦迪管路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康盛伟业家电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生产副总监、销售副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子公司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辉良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辉良先生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海琴:女,中国国籍,198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2004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经理。

胡海琴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海琴女士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