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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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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6-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电广通 编号:临2016-028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情况暨停牌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正在筹划本公司控股权转让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20日起停牌。2016年6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征集受让方结果暨延期复牌公告》,因中国电子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就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尚未完成整体商谈,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27日起继续停牌。2016年7月1日,中国电子与中船重工签署了《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国电子将其所持的本公司176,314,95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47%)转让给中船重工。

在本公司控股权转让商谈的同时,中船重工与中国电子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4日起继续停牌。根据停牌新规,公司前期筹划股权转让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即自2016年6月20日起算,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电广通 编号:临2016-029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权协议转让,触及要约收购,中船重工作为申请人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将使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但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日,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的通知,中国电子已于2016年7月1日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签署了《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中国电子将其所持的本公司176,314,95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47%),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中船重工。

本次股份转让前,中国电子持有本公司53.47%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电子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中国电子变更为中船重工,公司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上述股份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船重工及中国电子,其基本情况如下:

1、中船重工

名 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法定代表人:胡问鸣

注册资本:1,488,607.64049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46XA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以舰船为主的军品科研生产;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民用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修理、租赁、销售;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陆用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外轮修理;物资贸易;物流;物业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船舶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9年6月29日至长期

股东情况: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企业,全资

2、中国电子

名 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注册资本:1,248,225.1997万元

注册号:10000000001024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89年5月26日

股东情况: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企业,全资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7月1日,中国电子与中船重工签署《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

中国电子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中船重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

2、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为中国电子持有的公司的176,314,95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47%)。

3、转让方式

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4、转让价款及其支付情况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0.39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叁拾伍亿玖仟伍佰零陆万壹仟捌佰叁拾元伍角(¥3,595,061,830.50)。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5、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中国电子、中船重工内部决策机构均已正式通过决议,批准按协议规定的条件进行交易;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股份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船重工本次收购公司股份还将履行豁免要约收购审批程序,若未获批准,中船重工将履行要约收购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尚未全部完成。

相关股东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权益变动完成前:

权益变动完成后:

上述涉及中船重工及中国电子的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及《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充分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电广通 编号:临2016-030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7月1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电子已于同日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签署了《关于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中船重工受让本公司176,314,95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47%)。

一、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电子持有公司股份176,314,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7%;本次转让完成后,中国电子持股总数变为0股;相关情况详见附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中国电子本次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转让未违反相关承诺。

3、中国电子未曾做出最低转让价格承诺。

4、本次转让的股东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日

附件:《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电广通

股票代码:60076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签署日期:2016年7月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广通”或者“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电广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具体持股比例详见下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电子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了调整上市公司结构,获取资金支持主业发展,推进中国电子产业转型升级,中国电子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中电广通176,314,950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电广通股份的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76,314,950 股,持股比例为53.4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2016年7月,中国电子与中船重工签署《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双方

中国电子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中船重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

2、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为中国电子持有的中电广通的176,314,950股(即中电广通53.47%的股份)。

3、转让价格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以中电广通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并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0.39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叁拾伍亿玖仟伍佰零陆万壹仟捌佰叁拾元伍角(¥3,595,061,830.50)。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双方同意,由中船重工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

本协议签订后,中船重工须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国电子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30%,计人民币壹拾亿柒仟捌佰伍拾壹万捌仟伍佰肆拾玖元壹角伍分(¥1,078,518,549.15),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签署前中船重工已支付的人民币陆亿元(¥600,000,000.00)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中船重工还须支付人民币肆亿柒仟捌佰伍拾壹万捌仟伍佰肆拾玖元壹角伍分(¥478,518,549.15)。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中船重工应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计人民币贰拾伍亿壹仟陆佰伍拾肆万叁仟贰佰捌拾壹元叁角伍分 (¥2,516,543,281.35)。

本次股份转让前,中国电子持有标的公司股份176,314,950股,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成功后,中国电子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中船重工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为176,314,950股,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5、重要承诺和保证

中船重工取得标的公司的控股地位后,将继续保持标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持标的公司的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性及完整性。

过渡期内,中船重工不得通过中国电子提议改选标的公司董事会,不得指使标的公司与中船重工及其关联方进行有损标的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在标的公司现有主业资产的回购交易完成前,中船重工应尽可能地保持标的公司管理层和员工队伍稳定,并不得在正常生产经营之外,增加构成标的公司主业资产的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的负债/或有负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船重工将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将严格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各项义务及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6、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资产回购

本协议签署后,在符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尽快启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资产回购的相关准备工作,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项安排、计划,督促上市公司尽快与中国电子签署资产回购协议,中国电子应全力配合。

标的公司存量资产将按回购时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并经双方确认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选择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审计和评估基准日为股份交割日或者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应根据银监会的有关监管要求(如有)于标的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尽快交易给中国电子或中国电子指定企业;中国电子及中船重工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持标的公司正常运营,防止标的公司出现ST现象。

标的公司所欠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如无法在银监会规定的时间内随回购资产打包由中国电子回购的,双方应协商尽快解决。

上述资产的回购与标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不互为条件,资产回购是否成功实施不影响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生效与实施。

7、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中国电子及中船重工内部决策机构均已正式通过决议,批准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进行交易;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电广通的股份比例为53.47%,中国电子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人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电子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然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电广通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关于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中电广通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芮晓武

签署日期: 2016年 7月 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芮晓武

签署日期: 2016年7月 1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电广通 编号:临2016-031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收购使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2016年7月1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 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签署了《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双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法定代表人:胡问鸣

注册资本:1,488,607.64049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注册资本:1,248,225.199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国电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76,314,950股股份(即本公司53.47%的股份)以20.3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船重工,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3,595,061,830.50元。股份转让完成后,中船重工将持有本公司53.47%的股份,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船重工编制了《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具体内容见附件。

本公司将对后续相关事项和进程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日

附件:《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名称: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电广通

股票代码:60076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 购 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通 讯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联 系 电 话:86-10-88598000

签署日期:2016年7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在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中电广通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五、中船重工通过本次收购协议受让中国电子持有的中电广通53.47%的股份。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七、收购人及其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摘要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法定代表人:胡问鸣

注册资本:1,488,607.64049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46XA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以舰船为主的军品科研生产;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民用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修理、租赁、销售;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陆用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外轮修理;物资贸易;物流;物业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船舶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9年6月29日至长期

股东情况: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企业,全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通讯方式:86-10-88598000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中船重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务院国资委是中船重工的实际控制人。中船重工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

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公司拥有我国目前最大的造修船基地,已形成年造船能力1,200万吨,同时集中了我国舰船研究、设计的主要力量,有3万多名科研设计人员,8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50多个大型实验室,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能够按照世界知名船级社的规范和各种国际公约,设计、建造和坞修各种油船、化学品船、散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LPG船、LNG船及工程船舶等,并出口到世界五大洲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公司拥有国内最齐全的船舶配套能力,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相结合,形成了各种系列的舰船主机、辅机和仪表、武装等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

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公司拥有较强的非船类大型成套设备开发制造能力,自主开发生产的上百种非舰船类产品,广泛服务于航天、铁路、汽车、水电、冶金、石化、烟草以及基础建设等20多个行业和领域,并出口到世界各地。

(二)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中船重工最近三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元

四、收购人最近5年内的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拥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船重工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船重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第三节 收购的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夯实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础的指导精神,中船重工为了加快推进相关产业板块整体上市的战略部署,通过本次收购协议受让中国电子持有的中电广通53.47%的股份,收购完成后再择机注入相关业务和资产,打造相关产业板块的资本平台。

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中船重工将持有中电广通53.47%的股份,成为中电广通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中电广通的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受让中电广通股份后,中船重工将以中电广通为相关产业板块的资本平台,择机注入相应优质业务及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发展合力,做强做大相关产业。中船重工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若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中船重工持有中电广通股份的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中船重工持有中电广通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收购前,中国电子持有中电广通53.47%的股份(即176,314,950股),系中电广通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电子100%股权,国务院国资委系中电广通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前,中船重工未持有中电广通的股份。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电广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本次收购后中船重工持有中电广通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船重工将持有中电广通53.47%的股份(即176,314,950股),中船重工为中电广通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船重工100%股权,国务院国资委为中电广通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电广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2016年7月1日,中国电子与中船重工签署《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

中国电子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中船重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

2、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为中国电子持有的公司的176,314,95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47%)。

3、转让方式

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4、转让价款及其支付情况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0.39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叁拾伍亿玖仟伍佰零陆万壹仟捌佰叁拾元伍角(¥3,595,061,830.50)。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5、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中国电子、中船重工内部决策机构均已正式通过决议,批准按协议规定的条件进行交易;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

三、本次收购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转让方中国电子承诺,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等担保权益和其他任何限制权、优先权等第三方权利或利益,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被限制的情形,不涉及任何权属纠纷或任何司法、仲裁或行政程序。

四、股份性质及其变化

本次权益变更后,标的股份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

五、审批情况

2016年5月28日,中电广通对外公告了《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3),中国电子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176,314,950股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至6月13日。

2016年6月13日,中船重工履行完成决策程序,向中国电子提交了受让意向函。

2016年6月25日,经中国电子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与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多轮的沟通和评审,最终确定与中船重工进行实质性谈判。

2016年7月1日,中国电子与中船重工签署了《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中船重工本次收购中电广通53.47%股份(即176,314,950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中电广通及其关联方。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中船重工与中国电子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重组事项仍在筹划之中。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问鸣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