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75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6年7月7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3913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16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7月7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7月 7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7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月6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7月7日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7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391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6-68号、2016-69号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6年 7月 6日上午 9:00-12:00 和下午 13:30-5:3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55-88393605

传 真:0755-88393600

邮政编码:518028

联 系 人:陈颖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2。

2.投票简称:中洲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7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中均无 “√”或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注2: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