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5-05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872,028.3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0,314,518.20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031,451.82元后,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283,066.3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4,602,343.20 元,减去2014年度已分配利润55,321,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15,564,409.58元。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01,315,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40,131,501.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关于分配方案披露日与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差异的情况说明:
1)分配方案披露日总股本为406,378,675股。
2)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将回购注销第四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380,000股。
3)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15年度业绩承诺。公司拟将其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合计1,683,659股划转至董事会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4)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变为401,315,016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8万股,公司股本总额由406,378,675股调整为402,998,675股。同时,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不拥有股利分配的权利。故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为401,315,016股。分配比例不需要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402,998,675股,扣除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15年度业绩承诺而不拥有股利分配权的应补偿股份1,683,659股,以公司现有有股利分配权利的股本401,315,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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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联系人:李雪会、俞凌佳
2、咨询电话:0574-86821166
3、传真电话:0574-86995616
4、公司地址:宁波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