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1日(星期五)下午2: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7月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15:00至2016年7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名,代表公司股份62,726,95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公司股份62,404,59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名,代表公司股份322,36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名,代表公司股份6,578,9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⑴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62,355,2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07,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⑵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62,355,2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07,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⑶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62,355,2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07,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⑷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62,193,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反对526,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45,8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反对526,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2,280,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反对439,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32,8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反对439,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62,355,2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07,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⑺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与费用摊销
表决结果:同意62,355,2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07,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⑻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62,355,2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07,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⑼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62,355,2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07,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⑽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62,355,2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07,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⑾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62,355,2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07,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2、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2,361,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13,8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361,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13,8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反对36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弃权0股。
持有公司股份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均未参与上述三项议案的表决。
上述所有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伟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