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2016-020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派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和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7日
●除息日:2016年7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8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5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 发放金额及比例: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431,053,8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6,210,778.20元。
(三)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待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现金0.18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5、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2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7日
(二) 除息日:2016年7月8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8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7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公司股东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华一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
邮政编码:430064
电 话:027-87291519、87389583
传 真:027-87291724
七、 备查文件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 2016-021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健康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14日和2015年5月20日,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发起设立健康产业基金的公告》(临 2015-008)及《关于发起设立健康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临 2015-009),公司拟出资7,500万元发起设立湖北高龙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基金规模人民币5亿元。
截至目前,湖北高龙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发行工作已完成,并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工作。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7,500 万元,产业基金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产业基金其他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