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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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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2016-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86 股票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3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上诉状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6年4月26日,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股份”)收到广饶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鲁0523字民第1800号《应诉通知书》及自然人盛延利(以下简称“原告”,截至起诉日持有公司100股股票)向广饶县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原告请求判令公司2016年3月23日于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的决议无效,并由公司承担诉讼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0)。

2016年6月1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2016)鲁0523民初1800号民事裁定书,广饶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盛延利不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供相应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盛延利的起诉。(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9)。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6年7月1日,公司收到原告递交法院的上诉状,诉求如下:

1、依法撤销(2016)鲁0523民初1800号民事裁定书,发回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判令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直接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