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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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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6-014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7月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结合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并参加表决9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购买宁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杨卫新先生、杨卫国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百隆东方关于购买宁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色纺纱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杨卫国先生、杨卫新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百隆东方关于向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色纺纱产品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备查文件

百隆东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6-015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7月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并参加表决3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购买宁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百隆东方关于购买宁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色纺纱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百隆东方关于向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色纺纱产品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备查文件

百隆东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6-016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宁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与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近两年,由于公司进一步加强总部集中管理,对下属子公司实行统一采购、统一计划生产、统一销售、统一资金运作,导致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人员集中,总部办公场地紧张。公司本次购置办公用房,旨在增加总部办公区域,以进一步优化公司总部管理职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7月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宁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购买位于宁波财富中心,总面积2,582.60平米,总价不超过2,700万元的第七层办公用房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

宁波财富中心的开发商为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卫新先生控制的宁波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宁波迪赛置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各持有50%股权,同时杨卫新先生及其近亲属杨卫明先生分别担任江东房产的董事长、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卫新先生控制的宁波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宁波迪赛置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各持有50%股权,同时杨卫新先生及其近亲属杨卫明先生分别担任江东房产的董事长、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江东百隆巷(18-301-1室)

法定代表人:杨卫新

注册资本:52,00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宁波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宁波迪赛置业有限公司各持有50%股权。

根据宁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05,054.86万元,净资产54,670.00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59,052.03万元、净利润为4,663.8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宁波财富中心位于市区东外滩区块,总用地面积约2.5万平方米,建筑高度188米,为宁波三江口单体规模最大、建筑高度最高的地标性建筑。公司本次购置的办公场所为宁波财富中心第七层办公用房,总面积为2,582.60平米。

四、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参考同地段同类写字楼均价,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购买宁波财富中心第七层办公用房,总面积为2,582.60平米,总价不超过2,7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总部目前办公地点位于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总办公面积为5,865平米。公司于2014年12月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宁波财富中心第八、九层办公用房,总面积5,379.76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9日《百隆东方关于购买宁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37>),原计划于2016年底搬迁。

近两年,公司进一步加强总部集中管理,对下属子公司实行统一采购、统一计划生产、统一销售、统一资金运作,导致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人员集中,总部办公场地紧张。

公司在参考同地段同类写字楼均价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以总价不超过2,700万元的价格,购买宁波财富中心第七层办公用房,总面积为2,582.60平米。

公司本次购置办公用房,旨在增加总部办公区域,以进一步优化公司总部管理职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内容向公司独立董事取得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公司购买宁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总部管理职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宁波财富中心办公楼价格及区位优势明显。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与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杨卫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卫国先生已作回避表决。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宁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的关联交易,前期我们对同地段同类写字楼价格进行了了解对比。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购买宁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总部管理职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认可。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2016年7月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宁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置办公用房,能够有效缓解总部办公场地紧张的现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总部管理职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且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此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购买宁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百隆东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6-017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色纺纱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2016年7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色纺纱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关联方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色纺纱产品,2016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映君”)于2016年度向本公司采购色纺纱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深圳映君系本公司副董事长杨卫国先生及其儿子杨燿斌先生在香港设立的美晨服装有限公司设立在深圳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外商投资企业

3、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4、法定代表人:杨燿斌

5、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6、主营业务:服装、鞋帽、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箱包、玩具、饰品的销售;服装面料的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服装设计等

7、主要股东:深圳映君系美晨服装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

美晨服装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副董事长杨卫国先生及其儿子杨燿斌先生各出资50%在香港设立的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映君经审计《201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深圳映君总资产646.95万元,净资产646.5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7.9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方深圳映君计划2016年度向本公司采购色纺纱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定价与其他非关联方交易定价相同。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销售色纺纱产品是本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形成业务依赖,对本公司亦不会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色纺纱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销售色纺纱产品是本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向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色纺纱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内容向公司独立董事取得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交易遵循公允的原则,定价与其他非关联方交易定价相同。销售色纺纱产品是本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且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认可。

本次与关联方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杨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卫新先生作回避表决。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销售色纺纱是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百隆东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百隆东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百隆东方向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色纺纱产品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百隆东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