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7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6-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6—05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二○一六年第一次会议及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约定互相就对方(均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包括贷款、票据、信用证开证、贷款重组以及金融机构可支持的业务品种)所形成的债务以及被担保方与其客户办理有关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信用担保,新泰钢铁为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包含)28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新泰钢铁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包含)23亿元人民币,互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5年。

根据上述互保协议,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与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钢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与五矿钢铁签署的《联合销售协议》(包括其项下各种具体协议、合同)项下主债务人全部义务的履行及责任的承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为3.45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现因新泰钢铁业务需要,经新泰钢铁与五矿钢铁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将主债权数额变更为4.1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此与五矿钢铁重新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调整为41,500万元;双方在该《保证合同》中同时约定,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对于主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需承担的向主债权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且重新签订的保证合同生效之后,取代双方此前就前述保证事宜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除此之外,合同的其他条款均不作变更。

上述保证合同签订并生效之后,公司累计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8亿元。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