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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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司法重整进展公告

2016-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6-038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司法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披露《关于参股子公司进行司法重整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5-001号公告),公告称2015年2月15日,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桑普”)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鹏桑普司法重整的受理通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鹏桑普临时管理人。鹏桑普表示,司法重整主要目的是让鹏桑普整体或者部分业务能够继续运营下去,并且重整部分债务。

2015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5-013号公告),公告称公司持有鹏桑普30.00%的股份,投资总额为17,400.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需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鹏桑普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专业评估,同时,针对鹏桑普已向某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其资产变现、债务清偿和股东可回收金额等情况判断,公司在2014年度财务报告对该项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1.8642亿元。

近日,公司收到鹏桑普通知,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批准鹏桑普重整计划,终止鹏桑普重整程序。

目前,鹏桑普正依据重整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将继续关注鹏桑普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进一步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六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6-039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

装修项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5月23日,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的议案》,并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5)。

根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1418万元,对洛阳展厅、上海城市热水银行展厅、太原展厅、西安天朗展厅、太阳雨振兴时代广场展厅等门店进行装修,实施期限: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文坛、张鹏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将抄送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广发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广发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监管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广发证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6-040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以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5亿元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时公告2016—024号)。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国泰君安睿博系列尧睿二十五号收益凭证(产品代码:SG4532)。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3、产品募集资金用途:本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产品发行人的运营资金。

4、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型。

5、预期理财收益率:3.2%/年。

6、产品期限:2016年7月5日-2016年10月17日,103天。

7、认购金额:人民币70,000,000.00元。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9、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国泰君安睿博系列尧睿二十四号收益凭证(产品代码:SG4531)。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3、产品募集资金用途:本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产品发行人的运营资金。

4、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型。

5、预期理财收益率:3.2%/年。

6、产品期限:2016年7月5日-2016年10月17日,103天。

7、认购金额:人民币40,000,000.00元。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9、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产品为未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固定收益凭证。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进行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余额15.3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