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一致行动人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6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一致行动人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5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一致行动人股东田三红、朱一波、姚绍山提交的《减持情况说明》,股东田三红、朱一波、姚绍山于2016年7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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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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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一致行动人股东田三红、朱一波、姚绍山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2、一致行动人股东田三红、朱一波、姚绍山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6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一致行动人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3、本次减持后,一致行动人股东田三红、朱一波、姚绍山持有公司3.75%的股份,不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
4、信息披露义务人田三红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刊登在2016年7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6日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聚隆科技
股票代码: 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田三红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知音集团3号楼9楼
股份变动兴致:本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16年7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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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田三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知音集团3号楼9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自身资金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于2016年7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50万股,持股比例由7.50%减少为3.75%。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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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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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750万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除上述第四节披露的交易外,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3.7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田三红
签署日期:2016年7 月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联系人:阮懿威、曾柏林
联系电话:0563-418611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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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田三红
签署日期:2016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