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6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6月2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7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利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编号:2016-06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高勤红女士、朱菊珍女士、朱军民先生、王松林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第一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高勤红女士、朱菊珍女士、朱军民先生、王松林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高勤红女士、朱菊珍女士、朱军民先生、王松林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并签订《平安财富*汇安947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全额认购由平安信托设立的平安财富*汇安947号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份额,平安财富*汇安947号集合资金信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恒逸石化股票。
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平安财富*汇安947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高勤红女士、朱菊珍女士、朱军民先生、王松林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7)。
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6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7月22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7月21日15:00-2016年7月22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7月22日9:30-11:30、13:00-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对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8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3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4 《关于签署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2、3、4的表决情况,公司将单独统计并公告。
3、会议将听取公司监事会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的说明。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公司股东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回避表决。
(三)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7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邓小龙;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6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6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6月2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7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杨一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已认真审议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利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拟定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编号:2016-066)。
因监事杨一行先生、王铁铭先生、龚艳红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此须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签署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并签订《平安财富*汇安947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全额认购由平安信托设立的平安财富*汇安947号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份额,平安财富*汇安947号集合资金信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恒逸石化股票。
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平安财富*汇安947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
因监事杨一行先生、王铁铭先生、龚艳红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此须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关于签署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6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
之部分员工成立信托计划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7月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的通知,恒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部分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人员”)委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成立平安财富*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
增持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量力而行、长期持有的原则,通过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人员的范围
本次增持人员系恒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部分员工。
三、本次增持集合资金信托情况
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由管理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总规模不超过10,420万份,存续期36个月,拟于近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名下时起算。
四、本次增持的禁止性行为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资产管理人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五、本次增持相关承诺
(一)所有增持人员及本信托计划的管理人承诺:股份变动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股份变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二)增持人员申请退出本信托计划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名下时起算。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关注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系由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部分员工利益相关方独立、自愿参与,控股股东并未就控股股东的该等利益相关方是否必须、应该参与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以及参与份额等事项作出要求或干涉。
(三)本次增持的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系根据《平安财富*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委托资产的管理,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及其所持公司股份并不受控于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7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监事,我们认真审阅《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与分析后,就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经过核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有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重点提示:监事会三位监事杨一行先生、王铁铭先生、龚艳红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意见的发表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监事签字:
杨一行: 王铁铭:
龚艳红: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