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渤租债”票面利率不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公告编号:2016-121
债券代码:112188.SZ 债券简称:13渤租债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渤租债”票面利率不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3年8月12日公告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88.SZ,简称“13渤租债”)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作为“13渤租债”的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末选择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6.0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0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3渤租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3渤租债”的收盘价为104.1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期:2016年7月6日至7月8日,共3个工作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8月15日。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3渤租债”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3渤租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2013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渤租债
3、债券代码:112188.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3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在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0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8月15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8月1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
12、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利率调整:在“13渤租债”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0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二、“13渤租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3渤租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3渤租债”的收盘价为104.1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期:2016年7月6日至7月8日,共3个工作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3渤租债”。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8月1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4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0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3渤租债”派发利息为6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8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54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3渤租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3渤租债”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13渤租债”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黄河路93号
法定代表人:汤亮
联系人:马伟华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联系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传真:0991-2327709
邮政编码:830002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联系人:张永清、洪道麟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4504
3、托管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谢露
电话:0755-21899326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附表:
■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122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之全资SPV
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5月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6-075号、2016-077号、2016-095号公告。
根据上述授权,2016年公司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2.9亿元人民币。
一、本次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之控股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航金服”)通过全资SPV与海南航空开展一架B737-800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天航金服通过全资SPV天航金服四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航金服四号”)向非关联飞机租赁公司租入一架B737-800飞机,并将该架飞机转租给海南航空使用,飞机产权归非关联飞机租赁公司所有,天航金服四号向海南航空收取月租金约34万美元(具体月租金金额参照同期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每6个月适度调整一次),租期9年,租金按月支付,租赁保证金约为两个月租金,租金水平系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海南航空向天航金服四号支付租金后,天航金服四号将租金净额支付给非关联飞机租赁公司,同时,天航金服四号申请财政奖励并扣除相关成本后与海南航空按4:6的分成比例分享。
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是海南航空的重要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在2016年度发生金额约204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68计算折合约人民币1,362.72万元),纳入2016年度公司与海南航空不超过12.9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
3、法定代表人:辛笛
4、注册资本:12,182,181,790元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服务业务;航空旅游;机上供应品;航空器材;航空地面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候机楼服务和经营;保险兼业代理服务(限人身意外险)。
7、主要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持股33.07%,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8%,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8%,其他股东持股54.97%。
8、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53.81亿元、净资产334.8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52.25亿元、净利润30.03亿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03.18亿元、净资产373.1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0.83亿元、净利润14.41亿元。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1、名称:B737-800飞机
2、制造商:波音公司
3、类别:固定资产
4、数量:1架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经营性租赁交易的租金是在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由天航金服四号与非关联飞机租赁公司签署头租赁协议,由天航金服四号与海南航空签署转租赁协议。头租赁协议中非关联飞机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天航金服四号作为承租人,非关联飞机租赁公司将B737-800飞机经营租赁给天航金服四号;转租赁协议中天航金服四号作为出租人,海南航空作为承租人,B737-800飞机的产权仍然归非关联飞机租赁公司所有。相关租赁协议签署后,天航金服四号将B737-800飞机转经营租赁给海南航空使用。
1、租赁期限:9年
2、租赁方式:经营租赁
3、租赁标的物:一架B737-800飞机
4、租金金额:月租金约34万美元
5、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具体月租金金额参照同期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每6个月适度调整一次)
6、租赁设备所属权:非关联飞机租赁公司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天航金服拓展国内飞机租赁市场份额,亦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本年度公司与海南航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交易公司2016年度与海南航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40,538.11万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68计算)。
2016年4月15日、5月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授权2016年度公司与海南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2.9亿元人民币,本次天航金服四号与海南航空发生关联交易在2016年度发生金额约204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68计算折合约人民币1,362.72万元)纳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不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123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渤海金控;证券代码:000415)、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3渤租债、15渤租01、15渤租02;债券代码:112188、112279、112284)于2016年2月1日起停牌,并于2月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经确认,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自2016年2月22日起继续停牌。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自2016年5月3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在2016年8月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准备工作、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股票复牌。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2月27日、3月5日、3月12日、3月19日、3月23日、3月31日、4月7日、4月14日、4月21日、4月28日、4月29日、5月7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3日、6月15日、6月23日、7月1日披露了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2016-039、2016-040、2016-046、2016-052、2016-055、2016-061、2016-065、2016-070、2016-083、2016-086、2016-091、2016-094、2016-097、2016-100、2016-101、2016-102、2016-108、2016-112、2016-114)
为积极推进公司“以租赁产业为基础,构建多元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战略,经各方协商、论证,公司正在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初步方案为:公司拟向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投资人协商收购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拟向香港国际航空租赁有限公司收购部分飞机租赁资产,拟向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拟向潜在相关方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等,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资质,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本次交易需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仍在积极商讨、论证和完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各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并对各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相应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为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待相关事项明确后,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如期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