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30版)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 (S) Pte. Ltd提供经营性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 (S) Pte. Ltd与Ubiquiti Networks International Limited进行业务合作,为配合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拟为Eternal Asia (S) Pte. Ltd与Ubiquiti Networks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业务运作提供相关经营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怡香港”)
注册地点:ROOM 102,1/F,11 ON CHUEN STREET,FANLING,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
董事:冯均鸿、范智强、郑德威
成立时间:2004年2月20日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物流及供应链管理服务。
联怡香港目前注册资本为港币95,068.6145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联怡香港的总资产为132,449.81万元,净资产为67,429.77万元,总负债为65,020.0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09%。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Eternal Asia (S) Pte. Ltd(以下简称“Eternal Asia (S)”)
注册地点:8 CROSS STREET #11-00 PWC BUILDINGSINGAPORE (048424)
董事:冯均鸿、郑德威、郑剑雄、GOH HIEN JUAN、ASRI BIN SALLEH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19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购销及供应链业务。
Eternal Asia (S) 目前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70%,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Eternal Asia (S) 的总资产为23,171.74万元,净资产为1,372.60万元,总负债为21,799.1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08%。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59,266.18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661,892.23万元的356.44%,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净资产661,892.23万元的38.68%。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6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6-21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保函,期限为一年。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01B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自有物业租赁;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03,729.4424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394,576.41万元,净资产为381,308.54万元,总负债为2,013,267.87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8,7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08%。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新源”)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同乐村中山园路西君翔达大楼A楼2楼M区
法定代表人:邹艳妮
成立时间:1998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普通货运。
深圳安新源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持有其8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深圳安新源的总资产为35,749.39万元,净资产为5,220.20万元,总负债为30,529.1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40%。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59,266.18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661,892.23万元的356.44%,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净资产661,892.23万元的38.68%。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6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6-21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安新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安新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安新源实业有限公司向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银行保函,期限为一年。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01B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自有物业租赁;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03,729.4424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394,576.41万元,净资产为381,308.54万元,总负债为2,013,267.87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8,7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08%。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安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安新源”)
注册地点: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八楼大富贵中心C6区
法定代表人:胡洪纲
成立时间:2008年01月23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不含商场、仓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安新源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持有其8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惠州安新源的总资产为1,390.17万元,净资产为231.67万元,总负债为1,158.5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33%。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59,266.18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661,892.23万元的356.44%,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净资产661,892.23万元的38.68%。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6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6-21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深度供应链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为了完善深度分销380平台(以下简称380平台)的组织架构及配合380平台的业务发展而设立的项目合作公司。
本次省级公司或怡亚通其他子公司再投资设立或并购的项目公司共7家,投资总额共计人民币12,220.89万元,均由怡亚通子公司与业务团队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利用原有业务团队的渠道和市场优势,加上怡亚通的系统管理及资金优势,达到共赢的结果。
投资情况见简表:
■
2、本次对外投资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省级公司及其他怡亚通子公司投资设立或并购的项目公司共7家,涉及交易对手的法人及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在下文“对外投资概况”中已有叙述,此处不赘述。上述交易对手均为项目公司所涉及原快速消费品运营项目的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与怡亚通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1、出资方式:怡亚通子公司或深度公司均以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省级公司及项目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拟于深度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致(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范围为准)。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如下:
省级公司或怡亚通其他子公司再投资设立或并购的项目公司共7家,分别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省公司”)拟投资设立“安徽怡新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安徽怡新供应链”),安徽怡新供应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安徽省公司持股比例为60%,自然人郝美茹持股比例为40%。
(2)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省公司”)拟投资设立“吉林省顺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吉林顺福供应链”),吉林顺福供应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吉林省公司持股比例为60%,自然人韩业武持股比例为40%。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深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深怡供应链”)拟投资参股“上海新世纪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日化”),目前上海新世纪日化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上海深怡供应链拟投资人民币1,380万元受让其原股东宋辰凡所持有上海新世纪日化69%的股份,在此基础上,上海深怡供应链又向上海新世纪日化增加投资人民币1,068.39万元,上海深怡供应链本次共计拟向上海新世纪日化投资人民币2,448.39万元;同时,上海新世纪日化原股东金纯鸣受让其余股东所持的全部股份后,又向上海新世纪日化增加投资人民币480万元。本次投资参股后,上海新世纪日化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3,548.39万元,上海深怡供应链持有其69%的股份,自然人金纯鸣持有其31%的股份。
(4)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公司”)拟投资设立“成都怡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成都怡鑫供应链”),成都怡鑫供应链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687.5万元,四川省公司持股比例为60%,自然人曾永根持股比例为20%,自然人徐强持股比例为20%。
(5)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怡亚通深度供应链”)拟投资设立“重庆怡渝和食品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重庆怡渝和食品”),重庆怡渝和食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重庆怡亚通深度供应链持股比例为60%,自然人黄晓英持股比例为20%,自然人胡利钢持股比例为10%,自然人郭亮持股比例为10%。
(6)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怡亚通深度供应链”)拟投资设立“重庆丽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重庆丽桥供应链”),重庆丽桥供应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万元,重庆怡亚通深度供应链持股比例为60%,自然人张景持股比例为26%,自然人周林持股比例为14%。
(7)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度公司”)拟在香港投资设立“世盛行国际商业集团”(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世盛行国际”),世盛行国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0万元(或等值外币),深度公司持股比例为60%,自然人林钢锋持股比例为40%。
项目公司的运作项目在当地快速消费品细分领域(如酒类、食品、日用品等)经营多年,有成熟的渠道和品牌合作基础,希望借助深度公司的资金、系统管理及人才优势,对经销品牌和渠道进行整合,增加对上下游话语权,并拓宽现有品牌品类,规范操作,降低经销成本,提高收益水平,达到共赢的目的。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项目公司的投资协议中,怡亚通子公司或深度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在项目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上处于半数或2/3以上,少数股东及其团队继续负责业务运营,深度公司派驻财务人员对项目公司实施财务控制,并提供后台服务。
五、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政策风险和快速消费品细分行业风险。
2、项目整合公司需承接现有库存,虽有上游换货保障,但周期较长,存在一定压力。
3、少数股东代理部分品牌产品,不符合公司行业和品牌资质要求,增加管理难度,需进行剥离和优化,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盈利。
4、新团队(少数股东)融入公司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沟通融合成本会较高。
至于快速消费品细分行业的风险,公司会对产品质量有保证和品牌营销能力强的产品供应商合作。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因素,深度公司及怡亚通将依托上市公司的管理及信息系统优势,将整合项目纳入上市公司的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管理,同时采用适度加大对业务人员的业绩激励的方式,发挥原有团队的本地化优势,结合上市公司的资金和系统管理优势,将上述风险降低到最小。希望在短期内有效放大业务量,提高项目效益。
六、其他
对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6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6-21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至7月2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下午15:00至7月22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3日。截止2016年7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阜新市怡亚通久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怡亚通联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怡亚通新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花园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金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花园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怡和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花园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花园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豪顺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花园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怡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花园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周口市时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经营性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 (S) Pte. Ltd提供经营性担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安新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冷链供应链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广州市怡亚通冷链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安徽怡新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吉林省顺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深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上海新世纪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成都怡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2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重庆怡渝和食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2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重庆丽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23、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世盛行国际商业集团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7月15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16年7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83;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183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同时,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4、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 cninfo. Com. 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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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后5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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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取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梁欣、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3290734-3172
邮箱地址:002183@easc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邮编:51811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49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以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业绩补偿事宜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以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交易与冀东水泥签署《业绩补偿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1)。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0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5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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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6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4.93%股份的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6年7月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金隅股份2,398,678,78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4.929%),提议在金隅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公司以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业绩补偿事宜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1)。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6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8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5日
至2016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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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于2016年5月3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6年6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收购股权的公告》,以及2016 年6 月1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议案2已于2016年6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6年6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相关事宜的公告》。
议案3已于2016年7月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6 年7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证券代码:601992 股票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临2016-051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2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水泥相关资产认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持有的水泥等业务相关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认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日,公司与冀东水泥签署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6]第0421号《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水泥相关资产认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所涉及的水泥相关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金隅股份用于认购冀东水泥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所包含的以下矿权资产(以下简称“标的矿权”)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本次以水泥相关资产认购冀东水泥发行股份涉及的上述标的矿权为冀东水泥安排业绩补偿,并于2016年7月6日与冀东水泥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绩补偿协议》主体
1、金隅股份
法定代表人:姜德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
2、冀东水泥
法定代表人:张增光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二、《业绩补偿协议》主要条款
1、业绩补偿期间
双方同意,冀东水泥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金隅股份拥有的与水泥、混凝土、新材料、环保处理等业务相关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如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含)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系指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8年度;本次交易如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含)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是指冀东水泥向金隅股份发行之股份登记在金隅股份名下。
2、预测净利润数和承诺净利润数
2.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和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对于冀东水泥拟收购的资产所涉及的15家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包含的21项采矿权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4,445.66万元、7,024.66万元、8,613.13万元以及8,592.73万元。
2.2 基于上述预测,金隅股份承诺,于业绩补偿期间内,标的矿权所对应的各期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为当期的预测净利润数,即,业绩补偿期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标的矿权于各期的承诺利润数分别为4,445.66万元、7,024.66万元以及8,613.13万元;业绩补偿期间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标的矿权于各期的承诺利润数分别为7,024.66万元、8,613.13万元以及8,592.73万元。
3、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3.1双方同意,冀东水泥应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对标的矿权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业绩补偿期间保持一贯性,并与冀东水泥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冀东水泥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诺期内,未经冀东水泥董事会批准,标的公司不得改变其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3.2双方同意,业绩补偿期内,标的矿权各期实现的净利润以专项审核意见为准。
3.3冀东水泥将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每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矿权当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与金隅股份当期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4、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4.1如上述标的矿权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截至各期期末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但差额不高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5%的,则金隅股份就该等差额以现金方式对冀东水泥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如下公式确定:
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矿权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标的矿权累积实际净利润
4.2如上述标的矿权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截至各期期末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且差额高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5%的,金隅股份履行补偿义务时,依照下列方式对冀东水泥进行补偿:
(1)金隅股份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冀东水泥的股份向冀东水泥补偿。金隅股份向冀东水泥补偿的股份数量总额以标的矿权交易作价认购的股份数量总额为限:
标的矿权交易作价认购的股份数量总额=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标的矿权评估值/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9.31元/股)。
若冀东水泥在业绩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例)。
(2)业绩补偿期间金隅股份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标的矿权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标的矿权累积实际净利润)÷业绩补偿期间内标的矿权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矿权交易作价认购的股份数量总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矿权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冀东水泥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配,金隅股份所取得现金分配的部分应相应返还至冀东水泥指定的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的,按0计算,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金隅股份届时持有的、以标的矿权作价认购的股份数不足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时,不足部分由金隅股份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5、减值测试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由审计机构对标的矿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业绩补偿期间标的矿权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冀东水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则金隅股份另行向冀东水泥补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
金隅股份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偿金额。
金隅股份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如果金隅股份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6、补偿措施的实施
业绩补偿期内每年度结束后,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相关标的矿权未实现承诺利润数或业绩补偿期末发生减值时,冀东水泥应向金隅股份发出业绩补偿通知书,金隅股份收到业绩补偿通知书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以下简称“异议期”)有权提出异议,若金隅股份未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时,冀东水泥在异议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或由金隅股份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补偿部分;若金隅股份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应当在30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自冀东水泥发出业绩补偿通知书之日起至应补偿股份注销之日,金隅股份持有的应补偿股份数额停止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7、违约责任
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生效及终止
《业绩补偿协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日生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业绩补偿协议》亦相应解除或终止。
三、审批程序
1、201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业绩补偿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业绩补偿事宜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业绩补偿协议》,我们认为公司签署该协议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2016年7月6日,冀东水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三)《业绩补偿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冀东水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方可生效。
四、风险提示
《业绩补偿协议》是本次交易的组成部分。尽管本公司与冀东水泥已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冀东水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北京市国资委核准标的资产评估结果,联交所做出必要的批准或豁免以及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商务部反垄断局、中国证监会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及冀东水泥仍需要在资产、业务及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整合,整合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的相关进展进行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