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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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6-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6—041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6.42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59,369,397股调整为59,831,775股。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简介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电南自”或“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6月3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6.47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9,369,397股,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以下简称“南自总厂”)以现金38,412万元认购,南自总厂已经于2016年6月2日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二、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635,246,4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31,762,321.70元。

2016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2016-036),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6月29日。

截至目前,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依照董事会决议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6.42元/股。

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6.47元/股-0.05元/股=6.42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59,369,397股调整为59,831,775股。

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384,120,000元÷6.42元/股=59,831,775股,南自总厂的认购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6—04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裁定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能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171.5万美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2011年7月12日,经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6年1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储能公司因股东出资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持有其49%股权的股东Energy Storage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ESSI”)补足注册资本,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6]苏01民初76号)。

2016 年6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储能公司与 ESSI 签署了《储能公司与 ESSI 关于〈[2016]苏01民初第76号〉诉讼的和解协议》。

相关公告于2011年7月13日、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11日、2016年6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近日,公司接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苏01民初76号],现将裁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诉讼裁定情况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储能技术国际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庭外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为由,于2016年6月2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储能技术国际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储能技术国际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775元,由原告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二、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6)苏01民初76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