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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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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 2016-58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01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9元;对于其他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4日

●除息日:2016年7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6-36号。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2015年末股本3,312,238,5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3,122,385.78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元。

4、对于其他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元。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4日

(二)除息日:2016年7月15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盐业总公司、贺正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联系部门: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

(二)联系电话:028-6205 0230;传真:028-6205 029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