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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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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码: 临2016-38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7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邱士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5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6月18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向全体股东发出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审议,会议一致同意邱士杰先生、胡国栋先生、王发女女士、叶伟严先生、李晓斌先生、潘春霓女士推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袁琳女士、章勇坚先生、黄苏华女士推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三年,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周应苗、舒建、袁琳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50在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股东会日程安排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16-40])。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函》和《推荐书》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邱士杰,男,生于1976年,本科学历。现为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天首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天首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兴丰财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及董事长;2015年8月起任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法人及董事长;2015年5月起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及董事长。

邱士杰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

2、胡国栋,男,生于1983年,本科学历,2010年至今先后任北京思邦客酒店有限公司法人、北京市班思特有限公司法人、北京五联煤市街旅馆有限公司经理、乡宁县宏基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在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胡国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任职,且近五年内未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

3、王发女,女,生于1970年,金融管理大专,曾仁宜春市农商行股东及股东会监事;浙江松阳富祥龙松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松阳龙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法人代表;松阳格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法人代表(渤海大宗商品交易所083号会员)。

王发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近五年内未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

4、叶伟严,男,生于1973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和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及董事长。

叶伟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近五年内未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

5、李晓斌,男,生于1967年,北京邮电大学工程学硕士,1990年2月至1992年1月任深圳光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经理,1992年2月至1994年9月任北京市北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市场经理,1994年10月至2014年1月在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任销售代表至副总裁。

李晓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近五年内未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

6、潘春霓,女,生于1989年,大学学历。2012年9月至今在绍兴县泰衡纺织品有限公司行政部工作,2014年6月兼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潘春霓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近五年内未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7、袁琳,女,生于1959年,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在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任英国司库协会ACT中国区专家;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学教授。

袁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于2002年3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于2011年6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章勇坚,男,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5年2月至今任浙江通达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兼任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勇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于2012年5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黄苏华,女,生于1976年,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2004年7月至今在绍兴文理学院任会计系党支部书记。

黄苏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于2016年1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码:临2016-39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5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经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监事会审议,一致同意将石建军先生、仇正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交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选举尚须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的《推荐函》和《推荐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石建军,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4月,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曾先后就职于北京远华宇利普科技有限公司、中维顺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北泓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2011年起至今任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石建军先生其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且近五年内未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

2、仇正阳,男,汉族,生于1987年,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金融学、法学本科学历。2011年5月至2013年2月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任职。2013年3月至今在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职。

仇正阳先生其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且近五年内未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码: 临2016-40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将于2016年8月10日下午14:50在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尽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2016年7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14:5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9日下午15:00 至2016年8月10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4日(星期四);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八)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选举邱士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胡国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王发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叶伟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李晓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潘春霓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选举袁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8、选举章勇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9、选举黄苏华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选举石建军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2.02、选举仇正阳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经核查,上述董监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亲笔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8月9日9:00—17:00之间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秘办

具体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1层, 信函上请注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1

2、投票简称:“蒙发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

4、在投票当日,“蒙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1.01代表议案1的子议案1,1.02代表议案1的子议案2,依此类推;2.00元代表议案2, 2.01代表议案2的子议案1, 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议案1投票,视为对议案1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依此类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对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仅对单项议案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1030656

电子邮箱:SD000611@163.com

联 系 人:姜琴

2、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1层

邮政编码:100020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后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股东账号: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2、经传真登记后请将委托书原件与股东登记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本公司。

3、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