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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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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6-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6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现场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1人,董事徐德复先生、张凤瑛女士、谢地先生、李玉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监事李廷亮先生、韩冬阳先生、王劲松先生、陈国栋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南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对本公司债权的重组债务及重组宽限期补偿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蕙女士、李宗毅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亚泰集团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6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7月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4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董事徐德复先生、张凤瑛女士、谢地先生、李玉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孙晓峰先生、陈继忠先生、孙晓峰先生、黄百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50,000万元,期限1年;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4,000万元,期限1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各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00万股股权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8,000万元、1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88万股、1,186万股、1,186万股股权为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各8,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18,783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4.7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6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各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00万股股权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8,000万元、1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88万股、1,186万股、1,186万股股权为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各8,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18,783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4.7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各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00万股股权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8,000万元、1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88万股、1,186万股、1,186万股股权为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各8,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18,783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4.7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重庆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皮革制品、日用百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31,762,866.15元,总负债为351,641,765.25元,净资产为80,121,100.90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01,240,582.30元,净利润50,121,100.9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46,135,106.93元,总负债为355,399,435.18元,净资产为90,735,671.75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2,591,760.16元,净利润10,614,570.8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吉林大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音像制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黄金饰品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1,559,986.87元,总负债为184,874,317.32元,净资产为196,685,669.55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23,882,246.29元,净利润156,133,865.73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90,435,520.54元,总负债为185,085,335.71元,净资产为205,350,184.83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3,522,311.88元,净利润8,664,515.2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建筑骨料、石灰石、水泥混凝土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807,117,055.04元,总负债为3,148,446,632.01元,净资产为1,658,670,423.03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051,998,780.10元,净利润-47,500,045.4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823,244,720.29元,总负债为3,185,713,297.97元,净资产为1,637,531,422.32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6,184,808.25元,净利润-21,139,000.7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38,582,900.04元,总负债为1,172,851,131.50元,净资产为365,731,768.54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918,831,819.91元,净利润50,028,562.1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36,997,825.47元,总负债为855,974,220.04元,净资产为381,023,605.44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70,744,291.49元,净利润15,291,836.9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吉林大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酒吧、咖啡厅、卡拉OK文化娱乐、餐饮、住宿服务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15,550,993.50 元,总负债为104,519,276.54 元,净资产为 11,031,716.96 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24,013,925.84 元,净利润 -611,308.34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6,933,710.26 元,总负债为 106,041,182.64 元,净资产为10,892,527.62 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 5,678,170.95 元,净利润 -139,189.3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和龙市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制造批发销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保健食品、药材原料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2,212,672.31元,总负债为39,617,848.99元,净资产为82,594,823.32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30,978,530.48元,净利润12,691,193.5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4,910,130.21元,总负债为32,960,622.99元,净资产为91,949,507.22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5,451,129.73元,净利润9,354,683.9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敦化市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丸剂、原料药生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8,064,579.45元,总负债为82,414,608.43元,净资产为105,649,971.02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81,333,930.70元,净利润

-2,435,453.7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5,508,963.84元,总负债为77,298,317.38元,净资产为108,210,646.46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3,458,098.10元,净利润2,560,675.4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18,783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4.7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