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6-053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7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16年7月7日-2016年7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41号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明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174,818,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06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15人,代表股份590,84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0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8,581,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1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236,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5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981,6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593%;反对146,6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朱明虬先生及其持有42.99%股份的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44,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1725%%;反对146,6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8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4,701,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34%;反对115,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62%;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4,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0.3008%;反对115,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5977%;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015%。
以上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6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