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并重新申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53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并重新申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及《关于重新申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及重新申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4年9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5年7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临2015-056)。
2015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468号)。
2015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68号)。
2016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68号)。
二、公司关于撤回及重新申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及相关决策程序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6975号),因西南证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西南证券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西南证券处于立案调查期间,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其作为保荐机构的推荐。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与西南证券友好协商,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保荐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与西南证券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销及保荐服务合同。双方同意互不负违约责任。公司与西南证券解除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保荐及承销服务合同后,公司拟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保荐及承销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在完成变更保荐机构的程序后重新申报。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及《关于重新申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5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6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7月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到会董事为:闫文泉、程彦斌、姚瑞军、张立军、李广民、武跃华、李海泉、李端生、孙水泉)。
(五)公司监事知晓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保荐机构的议案》
近期,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6975号),因西南证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西南证券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西南证券处于立案调查期间,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其作为保荐机构的推荐。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与西南证券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西南证券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销及保荐服务合同。双方同意互不负违约责任。公司与西南证券解除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保荐及承销服务合同后,公司拟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保荐及承销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因公司更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申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将于完成变更保荐机构的程序后重新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57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6975号),因西南证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西南证券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西南证券处于立案调查期间,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其作为保荐机构的推荐。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与西南证券友好协商,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与西南证券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销及保荐服务合同。双方同意互不负违约责任。
公司与西南证券解除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保荐及承销服务合同后,公司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保荐及承销服务。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