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7月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期间,丹侬科技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比例为5.006%。本次权益变动后,丹侬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24,913,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2%,仍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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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年5月30日公司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总股本由 182,640,000 股变更为 365,280,000 股,上表中2016年3月17日、2016年2月22日、2015年5月18日、2015年3月17日的减持股数是以转增前股东所拥有的股数计算的。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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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年5月30日公司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总股本由 182,640,000 股变更为 365,280,000 股,上述表格中减持前持有的股份是以转增前股东所拥有的股数计算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丹侬科技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1 年 09 月 20 日至 2014 年 09 月 19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丹侬科技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权益变动公告并非公司对丹侬科技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备查文件所涉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的认可或确认;
5、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