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编号:2016-058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成农投资”)的通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成农投资于2016年7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76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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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农投资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2014年2月18日起解除限售。公司于2016年5月28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成农投资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41,556,741股,减持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8454%,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成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2.5362%。(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除权处理;若减持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上述比例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成农投资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026万股,减持比例为2.677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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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减持前持股比例系按公司现有总股本计算,以当时总股本31020万股计算比例为53.5870%
3、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股本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长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05号),核准公司向蔡长兴发行30,126,087 股股份、向蔡亚玲发行2,317,391股股份、向深圳市众富盈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634,78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895,459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新增股份于2015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31,020万股变更为38,317.3719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成农投资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53.5870%被动稀释至43.381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与法律法规冲突之处
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10月25日至本次减持,成农投资因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股本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及因自身减持导致的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合计减少比例超过5%,未停止卖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2014修订)》第11.8.1条等相关规定。
除上述外,本次减持不存在其他违背法律法规之处。
2、公司控股股东成农投资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成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596.69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04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4、公司控股股东成农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成农投资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2014年2月18日起解除限售。成农投资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5、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编号:2016-059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成农投资”)的股份减持的通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成农投资于2016年7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76 %。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10月25日至本次减持,成农投资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10月25日至本次减持,
成农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金新农的股份数量为1914.8986万股,(相关信息参见金新农于2014年10月31日、2016年7月9日分别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第2014-095、2016-058号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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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4年10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成农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金新农股份888.8986万股,占减持时金新农总股本31,020万股的比例为2.8656%,占金新农现有总股本38,317.3719万股的比例为2.3198%。
注2:2016年7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成农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金新农股份1026.0000万股,占金新农现有总股本38,317.3719万股的比例为2.6776%。
2、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股本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长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05号),核准公司向蔡长兴发行30,126,087 股股份、向蔡亚玲发行2,317,391股股份、向深圳市众富盈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634,78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895,459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新增股份于2015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31,020万股变更为38,317.3719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成农投资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持股数量16622.6967万股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增发前的53.5870%被动稀释至43.3816%。
3、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新农股份17,511.5953万股,占金新农总股本的比例为56.452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新农股份15,596.6967万股,占金新农股份总数的40.704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与法律法规冲突之处
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10月25日至本次减持,成农投资因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股本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及因自身减持导致的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合计减少比例超过5%,未停止卖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2014修订)》第11.8.1条等相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成农投资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成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596.69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04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4、公司控股股东成农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成农投资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2014年2月18日起解除限售。成农投资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5、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通知书》
2、《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八日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金新农
公司股票代码:0025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81号宏景大厦15号房间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81号宏景大厦15号房间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O一六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金新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新农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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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81号宏景大厦15号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俊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69169737U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916973-7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4769169737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合伙期限:2004年11月18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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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海先生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要。
二、持股计划:本次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新农15,596.6967万股股份,占金新农总股本的40.7040%。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金新农股份,具体减持计划请查阅公司于2016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一方面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被动稀释;另一方面,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新农股份17,511.5953万股,占金新农总股本的比例为56.452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新农股份15,596.6967万股,占金新农股份总数的40.7040%,以上持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10月25日至本次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农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金新农的股份数量为1914.8986万股(相关信息参见金新农于2014年10月31日、2016年7月9日分别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第2014-095、2016-058号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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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4年10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成农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金新农股份888.8986万股,占减持时金新农总股本31,020万股的比例为2.8656%,占金新农现有总股本38,317.3719万股的比例为2.3198%。
注2:2016年7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成农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金新农股份1026.0000万股,占金新农现有总股本38,317.3719万股的比例为2.6776%。
2、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股本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长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05号),核准公司向蔡长兴发行30,126,087 股股份、向蔡亚玲发行2,317,391股股份、向深圳市众富盈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634,78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895,459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新增股份于2015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31,020万股变更为38,317.3719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成农投资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53.5870%被动稀释至43.3816%。
综上,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10月25日至本次减持,成农投资因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股本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及因自身减持导致的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合计减少比例超过5%,未停止卖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2014修订)》第11.8.1条等相关规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新农10,180万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金新农总股本的26.567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金新农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新农《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金新农全部股份已于2014年2月18日起解除限售。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俊海
日期: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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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