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渤海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7月11日起通过渤海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渤海银行的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渤海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同时,经渤海银行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7月11日起,对通过渤海银行申购上述指定基金的实施费率优惠,费率优惠的措施以渤海银行的安排为准。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渤海银行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渤海银行的安排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光大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7月11日起通过光大证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光大证券的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光大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同时,经光大证券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7月11日起,对通过光大证券申购上述指定基金的实施费率优惠,费率优惠的措施以光大证券的安排为准。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光大证券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光大证券的安排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平安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7月11日起通过平安证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平安证券的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平安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同时,经平安证券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7月11日起,对通过平安证券申购上述指定基金的实施费率优惠,费率优惠的措施以平安证券的安排为准。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平安证券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平安证券的安排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同花顺基金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7月11日起通过同花顺基金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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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同花顺基金的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同花顺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同时,经同花顺基金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7月11日起,对通过同花顺基金申购上述指定基金的实施费率优惠,费率优惠的措施以同花顺基金的安排为准。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同花顺基金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同花顺基金的安排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兴业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7月11日起通过兴业证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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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兴业证券的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兴业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同时,经兴业证券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7月11日起,对通过兴业证券申购上述指定基金的实施费率优惠,费率优惠的措施以兴业证券的安排为准。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兴业证券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兴业证券的安排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信建投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7月11日起通过中信建投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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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中信建投的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中信建投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同时,经中信建投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7月11日起,对通过中信建投申购上述指定基金的实施费率优惠,费率优惠的措施以中信建投的安排为准。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中信建投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中信建投的安排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原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7月11日起通过中原证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中原证券的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中原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同时,经中原证券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7月11日起,对通过中原证券申购上述指定基金的实施费率优惠,费率优惠的措施以中原证券的安排为准。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中原证券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中原证券的安排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7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