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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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6-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16-025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8日12:00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伊犁新源县肖尔布拉克镇伊力特总部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和刘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戴志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徐勇辉先生因退休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君洁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增补陈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刘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6-026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1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7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选举陈智先生为董事长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陈智先生简历:陈智,男,50岁,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确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陈智

委员:安涛、戴志坚、姜方基、陈建国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姜方基

委员:姜方基、陈建国、陈智、刘新宇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朱明

委员:朱明、姜方基、陈智、戴志坚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不变。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