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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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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6-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46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300,000万元(含不超过150,000万元超额配售额度),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3,000万张(含不超过1,500万张超额配售额度),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2016年3月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4,641,600.74万元;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57,616.80万元(2013-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16红美01”;本期债券品种二债券简称“16红美02”。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6、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50】%-【4.5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7】月【12】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7】月【13】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经新世纪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按照熟低原则,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及个人合格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16红美01”;本期债券品种二债券简称“16红美02”。

(二)发行规模:本次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基础发行规模为150,000万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50,000万元的基础上,由簿记管理人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的发行额度。

(四)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五)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七)起息日:【2016】年【7】月【13】日。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13】日至【2019】年【7】月【12】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2】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

(九)利息登记日: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13】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7】月【13】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兑付登记日:【2021】年【7】月【13】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品种一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兑付登记日为:【2019】年【7】月【13】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2023】年【7】月【13】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品种二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兑付登记日为:【2021】年【7】月【13】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十三)还本付息的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四)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十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中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本期债券品种二中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八)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九)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二十一)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新世纪评估及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十二)簿记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二十四)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6)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7)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二十五)网下配售原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二十六)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七)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八)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九)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三十一)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借款。

(三十三)新质押式回购:经新世纪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按照熟低原则,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五)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薄记建档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机构投资者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50】%-【4.5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00】%,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13:00至15:00(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7】月【12】日(T-1日)13:00至15:00之间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所有档位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的汇总为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7】月【12】日(T-1日)13:00至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陈瑜芳、陆欢

传真:021-50805098;021-50801598

咨询电话:021-5080153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7】月【13】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5亿元的基础上,由簿记管理人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发行额度。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7】月【13】日(T日)、2016年【7】月【14】日(T+1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7】月【1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7】月【14】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

账号:743266867955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4584001119

联系人:陈瑜芳、陆欢

联系电话:021-50801538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7】月【14】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30亿元(含30亿元)(含不超过15亿元超额配售额度);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所有档位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的汇总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总额为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50】%-【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3.50%,但低于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3.60%,但低于3.7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3.7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6,000万元。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在未获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情况下,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21-50805098、021-50801598;咨询电话:021-50801538;联系人:陈瑜芳、陆欢。

证券代码:【136490】 证券简称:16红美01 证券代码:【136491】 证券简称:16红美0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518号6楼F801室)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