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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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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指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1亿元人民币的2016年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6年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6年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6年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瀚华担保:指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担保人。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债权代理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监管银行: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顺市分行。

工作日:指在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指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企债核准程序通知》: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企债管理工作通知》: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司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一、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5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二、本期债券业经发行人唯一股东安顺市人民政府安府函〔2014〕8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三、2014年5月5日,发行人董事会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同意本期债券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安顺市龙泉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毛捷

联系人:徐杨

联系地址:安顺市龙泉路15号

电话:0851-33282459

传真:0851-33282459

邮编:561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林亿平、陶涛、傅晓军、吴永芳、白西尧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深圳国际信托大厦14层1408国信证券固定收益部

电话:0755-82130833-701707、0755-82130833-702242

传真:0755-82133436

邮编:518001

(二)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包国豪、遇明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411室

电话:0531-68889286、68889791

传真:0531-68889293、68889295

邮编:250001

(三)分销商

1、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高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B座1506

电话:010-82206331

传真:021-36533103

邮编:100082

2、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刘伯涵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101室

电话:021-61004950

传真:021-61004997

邮编:200122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薛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电话:010-59833016

传真:010-65534498

邮编:100031

三、担保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15号(重庆高科.财富园财富二号A栋1楼4#、5#,2楼7#、8#、9#、11#、12#)

法定代表人:张国祥

联系人:梁琳丽、武犇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72号富中国际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851-88588180

传真:0851-88588050

邮政编码:550002

四、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 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88170752

邮编: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聂燕

经办人员:费琳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联系电话:021-68419135传真:021-68875802-8234

邮政编码:200120

五、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经办人员:朱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12267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六、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吕江

联系人:杨俊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12、13、15层

电话:010 -65950411

传真:010- 65955570

邮编:100020

七、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龙真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电话:0755-82874485

传真:0755-82872338

邮编:518000

八、监管银行: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住所:安顺市南华路68号

负责人:凌朝阳

联系人:龙广云

联系地址:安顺市南华路68号

电话:0851-33345568

传真:0851-33332132

邮编:561000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顺市分行

住所:安顺市西航路134号

负责人:谭玉华

联系人:罗丽芬

联系地址:安顺市西航路134号

电话:0851-33460857

传真:0851-33461577

邮编:561000

九、发行人律师: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号喷水池邮政大厦17F

负责人:郑锡国

联系人:张怡、孙磊

电话:0851-86901517

传真:0851-86901634

邮编:550001

十、债权代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住所:安顺市南华路68号

负责人:凌朝阳

联系人:龙广云

联系地址:安顺市南华路68号

电话:0851-33345568

传真:0851-33332132

邮编:561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 发行人: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 债券名称:2016年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安顺国资债”)。

三、 发行总额:人民币11亿元。

四、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并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2016年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分期兑付,第3年至第7年每年末分别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六、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 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九、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 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 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6年7月15日。

十二、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6年7月18日。

十三、 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 计息期限:自2016年7月18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止。

十五、 付息日: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 兑付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十七、 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 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 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 债权代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二十二、 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顺市分行。

二十三、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十四、 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 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建档日前一工作日公告的申购配售文件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顺市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分别与发行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和《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应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利息偿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的本金在2019年至2023年分期兑付,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在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18日分别偿还本金的20%。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2日

公司住所:安顺市龙泉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毛捷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债券承销、企业收购、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与经济信息咨询、抵押担保、企业托管与融资租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土地开发与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经原贵州省体改委、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于1997年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贵州省国有资产投资营运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和资本运营主体,代表市政府履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职能。发行人拥有11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别负责公交、供水、旅游服务、保障性住房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是安顺市具有垄断地位的城市投融资建设主体。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永审字号(2016)第1741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31.45亿元,负债总额为222.8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8.6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7.22%;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2亿元,净利润1.48亿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安顺地区行署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经原贵州省体改委、贵州省国资局黔体改企字〔1997〕1号文批准,于1997年挂牌成立,经贵州省安顺地区行政公署安署通字〔1998〕9号文批准,于1998年4月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1亿元。安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安会验字〔1998〕第5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出资。

2000年,安顺撤地建市后,公司更名为安顺市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2006年6月,根据安顺市政府批准,公司名称更改为现名。

2007 年7 月,经安顺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增加实收资本17 亿元,注册资本变更为18 亿元,贵州诚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黔诚智〔2007〕验字第145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出资。

2009年5月,安顺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划转到公司实行统一管理,该部分资产不属于公益性资产范畴。2009年6月,安顺市人民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增资18亿元,注册资本变更为36亿元,贵州铭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黔铭建会所验字〔2009〕第024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出资。

三、股东情况

安顺市人民政府是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唯一出资人,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四、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

1、出资人

安顺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对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承担出资人义务。

2、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出资人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根据授权范围行使部分出资人权利。董事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含财务总监),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职工代表作为兼职董事。其人选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3、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五人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由安顺市人民政府指定。监事会成员有两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名。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统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所示:

五、主要子公司介绍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毛捷,男,汉族,198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贵州省黎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主任助理,平坝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主任,贵州省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主任助理,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闻传媒中心主任,现任发行人董事长。

周云虹,女,汉族,1968年出生, 工程硕士学历。历任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旅游局局长、安顺市贵州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梁子国,男,汉族,1960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安顺地区农产品公司业务科科长,安顺市供销社社会企业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审计稽查科科长,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二)监事

龚勋,男,汉族,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副科长、信访科科长,贵州省普定县委组织部干部室主任,贵州省普定县团县委副书记、书记,贵州省普定县鸡场坡乡党委委员、副书记、乡长,贵州省普定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贵州省普定县财政局局长,现任发行人监事长。

吴强,男,汉族,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安顺地区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员、综合科副科长、安顺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现任发行人监事。

陈敏,男,汉族,1959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安顺地区审计局企业审计科科长、安顺市审计局企业审计科科长、农业与资源汇编审计科科长、经济责任审计科一科科长,安顺市审计局总审计师,现任发行人监事。

侯晓红,女,满族,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国营龙岩飞机制造厂职员、贵州牛来香实业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科副科长、融资部部长,现任发行人人力资源部部长、职工监事。

张燕,女,汉族,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安顺市水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安顺黔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发行人资产经营部部长、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梁 子国,副总经理,详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陈刚,男,汉族,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安顺地区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副科长,安顺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副科长,安顺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收付中心)总稽核,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李徽英,女,汉族,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安顺市国资公司产权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发行人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政府任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为政府公务员兼职的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作为安顺市最主要的市级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是支持安顺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国有资产运营、旅游服务等业务。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10%以上的各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如下所示:

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除2013年土地开发整理收入大幅增长外,发行人近年来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较为稳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收入占比较高。2013-2015年发行人占比超过10%的主营业务收入由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收入、担保收入、土地开发整理收入和保障性住房开发收入构成,2015年发行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达70.62%,为发行人最重要的收入构成。

2013年发行人土地开发整理收入为30,000.00万元,2014年和2015年发行人未完成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故2014年和2015年发行人未实现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发行人于2013年4月出资成立子公司贵州省安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子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100%,于2013年实现担保收入552.00万元。随着投资担保公司业务的全面展开,公司担保收入迅速增加,2015年全年实现担保收入14,765.65万元,成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又一重要来源。

2013-2015年,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收入持续成为发行人的第一大主营业务收入,每年保持稳定增长,近三年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别为50.92%、75.11%和70.62%。发行人近三年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收入毛利率分别为43.61%、41.07%和44.99%,毛利率水平较高,且基本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显示了发行人主营业务较强的盈利能力。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作为安顺市最主要的市级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是支持安顺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发行人主营业务涵盖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供水、公交、旅游服务、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各项业务中,母公司主要从事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开发、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资产运营职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供水、公交、旅游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由专业子公司负责开展,母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5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0,694.02万元,其中旅游服务收入41,525.15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45.79%;自来水供应收入9,700.74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10.70%;公共交通收入12,821.53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14.14%;担保收入14,765.65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16.28%;其他业务收入11,880.94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13.10%。

(一)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业务板块

在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方面,发行人是安顺市国有资产的运营主体,发行人利用自身的政府出资背景和安顺市经济发展优势,通过股权出资的方式积极参与当地企业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先后出资设立或取得了10家二级子公司。目前,发行人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业务主要包括旅游开发、供水和城市公交三个板块。

1、旅游开发业务

旅游开发业务主要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贵州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发行人持有黄果树旅游90%的股权,安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黄果树旅游10%的股权。截至2015年12月31日,黄果树旅游资产总额为248,144.57万元,股东权益为16,748.63万元。2015年黄果树旅游实现营业收入49,698.55万元,净利润3,647.45万元。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是国家5A级景区,2013-2015年黄果树景区接待游客分别为158.4万人次、175.2万人次和242.00万人次,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2015年公司实现旅游服务收入41,525.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4.88%。2013-2015年,旅游服务收入分别为31,414.46万元、30,786.25万元和41,525.1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1.16%、50.86%和45.79%;占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0.82%、67.70%和64.84%。

2、供水业务

供水业务主要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安顺市供水总公司负责经营,供水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由发行人出资设立并持股100%,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供水公司资产总额为51,602.64万元,股东权益为8,398.55万元。2015年供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70.30万元,净利润1,424.46万元。

2013-2015年,供水业务收入分别为4,445.66万元、5,034.20万元和9,700.7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82%、8.32%和10.70%;占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44%、11.07%和15.15%,在三年中保持稳定。

发行人子公司安顺市供水总公司是安顺市本级唯一的供水企业,负责市本级范围内的供水,供水服务人口40万人,占安顺市人口比重为100%,具有一定垄断性。截至2015年底,供水公司拥有望城坡、开发区、水对沉等3家地面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18.5万吨。2013-2015年公司自来水售水量分别达到1,651万吨、1,846 万吨、2,075万吨,供水服务能力在安顺市内具有控制地位。2015年发行人供水业务收入达到9,700.74万元。根据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7月6日公布的《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调整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通知》,从2015年8月1日期,安顺市供水总公司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阶梯水价制度,阶梯水价分为三级。对非居民用水价格的基准价格设置为居民用水价格的第二级水价(4.13元/吨),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3、公交业务

城市公交业务,主要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安顺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责经营。公交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由发行人出资设立。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发行人持股100%。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交公司资产总额为28,468.37万元,股东权益为7,426.59万元。2015年公交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73.40万元,净利润23.57万元。

2013-2015年,公交业务收入分别为3,007.26万元、9,654.34万元和12,821.5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4%、15.95%和14.14%,占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74%、21.23%和20.02%。

截至2015年底,公交公司营运公交客车增至243辆,公交营运线路增至15条,线路长度增加至485公里,承运人次增至4,195万人次。公交公司公交业务收费方式为乘客每人每次乘车收费1元,通过票款或者交通卡预付款扣款方式收取;出租车业务通过车辆承包按合约每月收取固定价格获取收益,根据不同车型,每月每车收费2000-8000元不等。2015年公交公司的收入增幅较大,全年收入达到12,821.53万元, 主要是由于投入运营的公交车数量大幅增加等原因所致。

(二)担保业务板块

担保业务主要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贵州省安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经营。投资担保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由发行人出资设立。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由发行人持股100%。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投资担保资产总额为38,154.45万元,股东权益为28,074.87万元。发行人的担保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招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担保业务。

2013-2015年,发行人担保业务收入分别为552.00万元、7,703.14万元和14,765.6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72%、12.72%和16.28%。投资担保公司于2013年成立,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当年担保收入较低,2014年与2015年担保业务顺利拓展,担保业务收入实现大幅增加。截至2015年末,投资担保公司担保余额为39,263.13万元,在保项目42为个,为32户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累计代偿余额5,886.68万元。发行人在发展担保业务、增加新的收入来源,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多元化的同时,注意对风险的控制确保公司业务收入的稳步增长。

(三)土地开发整理板块

发行人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相关土地平整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土地达到可出让条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业务中的盈利模式如下:凡公司具有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土地出让、转让收入全部归公司享有;对于公司参与整治开发的土地,出让后首先对公司的开发成本予以返还,然后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30%支付给公司作为开发收益。2013年公司实现自有土地出让收入30,000.00万元,成本16,624.92万元,净收入13,375.08万元,显示出良好的盈利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未抵押的商业住宅等用地122.09万平方米,账面价值29.17亿元。随着“黔中经济区”和“贵安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安顺市房地产市场升值潜力较大,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程度也将不断提高,在未来可享受丰厚的土地经营收入和增值收益。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板块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和安置房(含拆迁安置房、解危安置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加强民生工作的重点,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人民基本生活问题的重要举措。2010 年以来,各级政府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公司充分利用龙泉路住宅小区、友爱路拆迁安置楼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积极参与到当地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开发中,成为安顺市最大的保障性住房提供者。未来,公司作为安顺市保障房建设的生力军,在安顺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整体规划下,将进一步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预计未来保障性住房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将进一步增加。

(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板块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行人主要承担安顺市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和建设。近年来,发行人先后承建了黄果树机场等22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顺市二环路、中华路东西段道路工程等一系列在安顺市颇具知名度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行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采取委托代建模式,由发行人全权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报批、组织施工、建设及竣工验收等),建设完工后由市政府回购。2015年发行人实现市政基础设施回购收入1,770.49万元。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发行人是安顺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是安顺市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公用事业方面最主要的投融资和建设主体。自设立以来,在安顺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在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公用事业方面具有行业垄断性,因此有着较强的竞争实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发行人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中,负债规模不断扩大,未来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发展产生制约作用,从而对发行人的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产生不利影响。

(一)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为发行人的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黔中经济区是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发展经济区,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培育的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战略新高地,是国家规划建设的省域经济增长点,是贵州省推进城镇化着力打造的核心区域。2010年6月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黔中经济区列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18个重点开发区域之一。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将黔中经济区纳入重点经济区,并提出要率先发展,形成省域经济增长点。2010年10月贵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通过的《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明确指出把黔中经济区作为“十二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和“发动机”。2012年1月,国务院为促进贵州加快发展发布国发〔2012〕2号文,指出要按照“黔中带动、黔北提升、两翼跨越、协调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黔中经济区辐射带动作用,建设以贵阳—安顺为核心的黔中经济区,推进贵阳—安顺经济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贵安新区。随着国家支持贵州发展战略规划的深入实施,安顺作为黔中经济区的核心城市之一,将具有明显的地区发展优势,增长潜力巨大。

(二)安顺市政府对发行人的发展给予了有力的支持

发行人作为安顺市最大的国有资产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得到了安顺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第一,安顺市政府逐年向发行人注入大量优质国有资产。

第二,安顺市政府赋予发行人在市政建设、供水、公交、保障房建设等领域的垄断地位。

因此,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发行人的资产规模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业务垄断地位优势明显,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拥有充分保障,为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和增强融资能力奠定了基础。

(三)与各类金融机构保持密切合作

发行人作为安顺市辖区内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肩负着在宏观调控和区域竞争的条件下,做好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资本运营的重任。发行人发挥了作为安顺市资源整合和建设主体的功能,积极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合作,逐步形成了多渠道、全方位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融资格局。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先后与贵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贵阳银行等大型或地方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在融资活动中,发行人一直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保持着良好的信用记录。

五、安顺市地域经济情况

(一)经济情况分析

安顺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2013-2015年,安顺市分别实现生产总值429.16亿元、520.06亿元和625.4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分别为164.45亿元、189.67亿元和207.62亿元,增长率分别为18.6%、16.0%、13.8%;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03.72亿元、251.83亿元、304.69亿元,增长率分别为15.4%、16.0%、13.3%;三次产业结构由2014年的15.1:36.5:48.4调整为18.1:33.2:48.7,第三产业占比进一步提升,目前安顺市已形成第三产业为主,第二产业为辅的产业结构。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安顺市财政收入也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安顺市201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4亿元,增长51%,保持了高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投向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领域,为未来安顺市经济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中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535.43亿元,增长25.3%,其中第一产业投资19.13亿元,增长34.5%;第二产业投资145.69亿元,增长25.9%;第三产业投资370.61亿元,增长24.6%。

(二)财政收入情况分析

2013年至2015年,安顺市财政总收入不断增长,分别为702,456万元、844,593万元、975,989万元,分别增长15.52%、20.23%、15.56%。2015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9.86亿元,增长19.5%,增速位居全省第一位。

地区经济和财政增长的良好前景,为发行人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四、公司发展规划及前景

未来,发行人将紧紧围绕安顺市人民政府对于安顺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通过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产业布局和运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创新能力,积极探索符合安顺实际的国有资产经营模式,加快全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步伐,公司将通过资本运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整合优质资产,提高资产运作效率,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健康,力争在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达到350亿元以上,净资产达200亿元以上。

在国有资产经营方面,公司将整合国有资源、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激活国有资本、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作为工作重点,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在市政公用事业方面,公司将巩固和提高供水和公交的经营成果,加强企业管理和科技化、信息化建设,最大化实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领域的投融资力度,在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同时,利用资本置换、BOT、BT等资本运作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经济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在土地经营方面,公司将大力发展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利用资金优势,履行政府赋予的有关职能,配合基础设施建设,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12-2014年三年连审审计报告和201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已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京永审字(2015)第14525号以及京永审字号(2016)第174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1.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3.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4.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5.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6.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7.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100%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发行了六期债券:

发行人于2010年12月7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010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0]2825 号)同意发行人发行了“2010 年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0安顺国资债”)10亿元,现已足额募集。

发行人于2013年1月10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2]4040号)同意发行人发行了“2012 年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安顺国资债”)不超过8亿元,现已足额募集。

发行人子公司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5日、2015年10月16日和2015年11月13日,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了期限为2年,到期还本按季付息的“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杏私募债券”1亿元、“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杏私募债券2号”1亿元和“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杏私募债券3号”1亿元。

发行人子公司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亿元,5年期,票面利率7.1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此次非公开发行债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往期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2010年12月7日发行了10亿元的“2010年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其中6.2亿元用于安顺市二环路建设工程项目、1.8亿元用于偿还银行流动性贷款、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发行人出具的《2012年年度报告》该期债券募集资金均用于指定用途。

发行人于2013年1月10日发行了8亿元的“2013年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其中5.6亿元用于安顺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2.4亿元用于安顺市中华路东西段道路工程,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发行人出具的《2012年年度报告》该期债券募集资金均用于指定用途。

三、其他融资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信托计划共计8笔,分别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余额为29,690.00万元的信托计划,该笔信托已于2016年10月22日到期兑付;以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规模为20,000万元的信托计划,该笔信托计划已于2016年12月23日到期兑付;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提供的2笔融资规模各为1,000万元的信托计划,到期时间为分别为2016年3月31日以及2016年9月30日以及1笔48,000万元的信托计划,到期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规模为20,100万元的信托计划,该笔信托计划的到期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万向信托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余额为29,600万元的信托计划,该笔信托计划的到期时间为2017年1月30日;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余额为29,997万元的信托计划,该笔信托计划的到期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3笔尚未兑付的融资租赁,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规模为11,800万元的融资租赁,该笔年末余额为7,867.03万元,到期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规模为3,7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到期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11,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到期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除此之外,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逾期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券产品,不存在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进行的融资情况。

上述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发行人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计划募集资金11亿元,全部用于安顺汽车运输公司华西片区及客车南站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期债券的法定偿债人,本期债券偿付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和项目投资的收益。同时,本期债券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华担保”)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公司还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保障本期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 担保情况

发行人为保障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聘请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时,瀚华担保将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本期债券当期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以确保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能够完全偿付。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15号(重庆高科.财富园财富二号A栋1楼4#、5#,2楼7#、8#、9#、11#、12#)

法定代表人:张国祥

注册资本:叁拾伍亿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融资性担保、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及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其他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财务顾问、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业务。(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前置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全国工商联的支持和指导下,经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商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35亿元。长期主体信用评级AA+级,信贷市场主体评级AAA-级,在全国设立了26家省级担保分支机构。

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瀚华金控;股票代码:03903.HK),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设立的全国性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商,截至2015年末,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6亿元,净资产74亿元,总资产140亿元。

旗下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5亿元,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重庆、四川、湖北、江苏、辽宁等地区设立了多家分公司与子公司,秉承“信用、简单、快乐”的服务理念,专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是中国覆盖范围最广泛的融资担保公司之一。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1、主要财务数据

瀚华担保2015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瀚华担保2015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五)

3、瀚华担保2015年经审计的利润表(见附表六)

4、瀚华担保2015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见附表七)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瀚华担保注册资本为35.00亿元。该公司长期主体信用等级(金融机构等级)为AA+。公司业务定位发展成为中国最优秀的担保公司之一,以担保、小额贷款、中短期信贷为核心,向小型、微型经济主体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融资服务。

截至2015年末,瀚华担保净资产38.42亿元,本期债券担保责任余额占净资产比例未超过30%,符合要求。截至2015年末,瀚华担保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198亿元,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值5.16倍,进行企业债券担保后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在当年末未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倍,符合要求。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偿债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合理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科学管理措施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的各项规定。

(一)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

(二)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有关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支付。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每年按照约定的还本付息金额提前做好偿债资金的归集工作,并建立专门账户对偿债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按期兑付本期债券的本息,保障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将进一步改善资产质量,特别是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保持良好的财务流动性,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筹集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发行人将加强现金流动性管理,在充分分析未来资金流动性的基础上确定其他债务融资的规模和期限,控制财务风险,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可靠性。

(下转24版)

发行人:■

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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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