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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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展公告

2016-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4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于2016年2月3日与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万源”)及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计划在唐山市成立合资公司航天国轩(唐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航天国轩”),航天国轩将建设年产10亿A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动力电池的研发与制造,石墨烯材料的研发与应用,以及储能产品在军事和民用领域的应用与推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16年2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2016年7月8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合肥国轩(以下简称“乙方”)及航天万源(以下简称“丙方”)就航天国轩唐山动力电池基地项目建设事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航天国轩唐山动力电池基地项目

2、 项目建设内容

乙、丙方或其下属公司将合资在唐山市路北区设立项目公司,公司暂定名为航天国轩(唐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年产10亿A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产能为年产3亿安时。

3、 项目用地: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500亩。

4、 土地出让情况

甲方提供本项目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上限为准,自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甲方确保项目公司依法取得项目所涉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

5、 扶持政策

(1)土地:甲方提供的土地应实现八通一平到企业用地红线外。甲方承诺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及时提供相应公用市政配套设施,并保证其用量等满足项目需要。

(2)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甲方设立专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政策性引导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

6、 三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将此项目作为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专门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项目服务小组,为项目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并协助项目公司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

(2)甲方按照河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为项目公司提供无法律瑕疵的建设用地。

(3)乙、丙方承诺负责向所设立公司提供现有的经国家批准生产销售的新能源动力电池系统的技术,负责所有工艺设备、检验装备的投入并形成生产能力。

(4)乙、丙方承诺项目一期竣工投产后,在当地进行生产员工招聘。当地招聘人数不低于生产员工总人数的60%。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航天万源作为中国少数拥有顶尖科技研发能力及资源并能成功商业化的高增长的中央企业,与全国主要省份及国内主流汽车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与航天万源的深入合作,必将对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战略机遇,并将加快公司动力电池产业布局,搭建更宽广的产业链发展创新平台,打造京津冀战略新兴产业高地,推进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航天国轩生产基地项目将推动公司在动力电池、石墨烯材料、风电储能产品及军工产品等方面的研发与应用,同时通过与整车企业在产业整合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业务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市场空间,扩充产品种类,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其他说明

1、合资公司航天国轩的设立及相关投资方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4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杨续来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方昕宇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杨续来先生于2016年7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2,700股,方昕宇先生于2016年7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5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杨续来先生、方昕宇先生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2015年5月15日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两位股东所持股份已于2016年5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目前,杨续来先生、方昕宇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说明

1、杨续来先生、方昕宇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杨续来先生、方昕宇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4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杨续来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方昕宇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杨续来先生于2016年7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2,700股,方昕宇先生于2016年7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5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杨续来先生、方昕宇先生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2015年5月15日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两位股东所持股份已于2016年5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目前,杨续来先生、方昕宇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说明

1、杨续来先生、方昕宇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杨续来先生、方昕宇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