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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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的公告

2016-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6-02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业务诉讼事项,已提起诉讼,法院出具了受理通知书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宁波分行)为案件一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灵桥支行)为案件二原告

●涉案金额:两案共计5999.21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等

●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2016年7月7日,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象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房地产)及其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3000万元和利息、罚息等。

案件二:2016年7月7日,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象山房地产及其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2999.21万元和利息、罚息等。

2016年7月8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事项概况

2013年5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委托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向象山房地产发放委托贷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2013年5月27日至2014年7月21日,借款利息 18%/年,委托贷款抵押物为宁波市象山天安路168号地块面积14182平方米的商业土地第一顺位抵押,由俞志兴、象山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3年7月17日与7月18日,香溢租赁委托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象山房地产分别发放委托贷款 1500万元,共计30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 2013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10日、2013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17日,借款利息 18%/年。委托贷款抵押物为宁波市象山天安路168号地块面积14182平方米的商业土地第三顺位抵押。由俞志兴、象山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委托贷款象山房地产仅归还0.79万元本金。

上述委托贷款到期后,象山房地产未按期归还本息,2014年10月22日,因上述委托贷款逾期三个月,公司披露了委托贷款逾期公告。(详见公司2014-039号临时公告)

鉴于上述情况,2016年7月7日,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和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分别提起诉讼(分两案),要求象山房地产归还贷款本金共计5999.21万元和利息、违约金等;要求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要求保证人俞志兴、象山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进展情况

2016年7月8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但委托贷款逾期影响公司资金周转效率,对当期及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