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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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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国远洋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临2016-036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11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的形式在上海市东大名路678号会议室、香港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小文先生现场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逐项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了增资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之议案。

2、审议批准了公司中文名称拟变更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拟变更为“COSCO SHIPPING Holdings Co., Ltd.”。 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批准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中文名称为“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变更英文名称为“COSCO SHIPPING Lines Co., Ltd.”。

4、审议批准了收购中国海运(罗马尼亚)代理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之议案。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任何一名董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办理本次交易所需的批准或备案手续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宜。

5、审议批准了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章程》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指定专人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办理章程修订所涉及的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手续。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1、4项议案详情,请参阅《中国远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7。

6、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本部对外担保安排之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阅《中国远洋为所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8。

7、审议批准了召开中国远洋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定于2016年8月25日10时30分,在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上海远洋宾馆5楼远洋厅、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召开中国远洋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参阅《中国远洋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39。

报备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

股票简称:中国远洋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临2016-037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之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之议案》。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2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集裝箱运输和码头服务;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无偿划转取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洋(集团)总公司100%股权;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定位,并为突出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势,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中文名称由“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China COSCO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COSCO SHIPPING Holdings Co., Ltd.”;该项公司名称变更还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商务主管部门、工商主管部门核准。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执行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上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修订和完善,主要修订条款请见附件。

上述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

附件: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

二、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

三、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

四、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编号:临2016-038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所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10亿美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远洋本部对外担保总额为208.80亿元人民币(经2015年度审计)。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根据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或“公司”)的估计及测算,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中国远洋本部需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资金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担保总额预计将不超过10亿美元(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已于2016年7月1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国远洋在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所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以及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都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本次担保已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二、 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是中国远洋本部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目前尚未拟定具体协议。未来中国远洋本部就本次担保项下与所属公司签署的任何担保协议条款,都将根据中国远洋本部过去为其所属公司提供担保所签署的协议条款拟定。本次担保无任何担保费用。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国远洋本部为中远集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董事会决策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远洋本部对外担保总额为208.08亿元人民币(经2015年度审计),占中国远洋合并口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6%;中国远洋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9.81亿元人民币(经2015年度审计),占中国远洋合并口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情况。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远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中远集运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2016- 039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25日 10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上海远洋宾馆5楼远洋厅、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25日

至2016年8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应公告已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16 年8月5日(星期五)9:00~11:00,14:30~16:30

(三) 登记地点

上海东大名路658号8楼

如以传真方式登记,请传真至:021-60298618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振波

电 话:021-60298616

传 真:021-60298618

(二) 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中国远洋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临2016-040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16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前送达各位监事审阅。本公司全体六位监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表决,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修订详情,请参阅《中国远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7。

报备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11日

股票简称:中国远洋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临2016-041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远洋”)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通知,中远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对公司的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判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精神,中远集团计划在12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起算)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合适的价格择机增持中国远洋A股及H股股份,且12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中国远洋已发行总股本的2%,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中国远洋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中远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期间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累计增持公司5,000,000股A股股份、6,455,500股H股股份,合计增持公司11,455,500股股份。截至本公告刊发之日,中远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持有公司4,557,594,644股A股股份、87,635,000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4,645,229,6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47%。(本次增持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7日、2015年12月11日、2016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公告)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中远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