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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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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IPO新指引“敲山震虎” 监管收紧预期升温

2016-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时娜 ○编辑 浦泓毅

香港交易所(以下称“港交所”)近期连续出手,加大上市监管力度,抑制香港创业板市场“造壳”、“炒壳”。近期在港上市的多只新股,扎堆出现大股东自愿延长禁售期的现象,业界对于港股IPO监管收紧预期持续升温。

不过,港交所发言人昨日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香港交易所并未与市场人士就创业板事宜进行任何非正式讨论,亦未就更改上市规则中任何有关新上市申请的量化要求以及其他要求(包括公司上市后对控股股东出售股份的限制)设定具体的咨询时间表。

去年以来,香港市场上频频出现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上市后监管禁售期结束不久便卖出或逐渐减持其权益,有的甚至同时出现改组管理层、改变上市业务性质的情况。对此,今年6月份,港交所就首次公开招股审批及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发布了指引,指出“仅仅符合《上市规则》财务指标不一定能确保适合上市”,港交所还将对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进行审查,若发现申请人出现某些特征,港交所将会特别重点审查。

这些特征包括,低市值、仅勉强符合上市资格规定、集资额与上市开支不成比例(即上市所得款项绝大部分用作支付上市开支)、仅有贸易业务且客户高度集中、绝大部分资产为流动资产的“轻资产”模式、与母公司的业务划分过于表面,以及在上市申请之前阶段几乎没有或无外来资金。

港交所有意加大监管力度的举动,很快在市场上引发回响。近两周上市的十余只新股中,有至少6只新股的控股股东自愿提出延长禁售期,其中星星地产和阿仕特朗的控股股东均自愿将禁售期延长至三年,艾硕控股、中国力鸿检验等新股的控股股东则承诺两年内不会出售公司股份。

不仅如此,市场对于港股IPO监管全面收紧的预期也大幅升温。著名投行人士、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委员温天纳认为,港交所的《上市规则》中不少条款,已经二十多年没有改变过,世界已经不一样了,市场的规模及复杂程度今非昔比,有的政策是应该收紧,有的门槛应该提高;另外,还应设立香港版本的新三板或其他类似的板块,满足较小规模企业的上市需求。

市场对未来可能采取的改革措施正在形成共识,其中以大股东禁售期由6个月延长至24个月为首,此外还包括提高主板公司盈利要求、现金流要求等。此外,当前创业板“可仅以配售形式上市”的规定,也可能修改为“最少要有10%股份作公开发售”。

对此,港交所发言人表示,2015年的上市委员会报告列明,今年其中一项政策日程为检讨创业板,香港交易所一直就此跟香港证监会紧密合作。但香港交易所并未与市场人士就创业板事宜进行任何非正式讨论,也没有就更改上市规则中任何有关新上市申请的量化要求以及其他要求设定具体的咨询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