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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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9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4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韩洋女士已于2016年5月4日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董秘资格考试,公司董事会已将韩洋女士的相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经公司董事长蔡小如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韩洋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正式聘任韩洋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韩洋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韩洋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邮编:528415

电话: 0760-22550278

传真: 0760-22130941

邮箱: hanyang@twh.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4)。

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韩洋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毕业于美国金山大学。2003年11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上海宝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采购部;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上海宝钢国际香港分公司海外采购部;2007年1月至2014年1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4年2月至今任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韩洋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29,094股,全部为直接持有;韩洋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洋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9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12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蔡小如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韩洋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韩洋女士已于2016年5月4日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董秘资格考试,公司董事会已将韩洋女士的相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韩洋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足以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的职责要求,韩洋女士的聘任将会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新的活力。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韩洋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洋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韩洋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韩洋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邮编:528415

电话: 0760-22550278

传真: 0760-22130941

邮箱: hanyang@twh.com.cn

韩洋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韩洋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毕业于美国金山大学。2003年11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上海宝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采购部;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上海宝钢国际香港分公司海外采购部;2007年1月至2014年1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4年2月至今任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韩洋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29,094股,全部为直接持有;韩洋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洋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9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12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四、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